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3/6/27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部署,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基础,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更新调查工作实行“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工作原则。即对调查对象和调查数据实行动态调整;对调查工作进行适当简化,从普查数据库中筛选出一定比例的主要污染源,并对原有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清库整理和纳入新增企业后进行发表调查;对于发表调查之外其他污染源采取综合报表总体核算。通过更新调查工作,比较准确地获取“十一五”末期污染源数据,科学确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为做好“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更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环保局成立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化军副局长兼任。各工作组由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组成,未明确任务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
1、综合协调组:负责更新调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调度等综合工作。
组长:
成员:
2、现场调查组:根据更新调查对象成立4个调查组,成员由其所在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现场调查、数据填报和审核。由监察支队负责各县更新调查工作抽查,参与全市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
现场调查(1)组:
现场调查(2)组:
现场调查(3)组:
现场调查(4)组:
3、技术指导和数据审核组:负责填报技术指导、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
组长:
成员:
4、监测组:负责提供调查对象监测数据。
组长:
成员:
5、数据处理组:负责数据录入、整理,建立更新调查数据库。
组长:
成员:
6、其它。后勤保障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办公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统一调配和安排。信息发送和宣传报道由信息中心和宣教中心负责。
三、更新调查的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更新调查的对象
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即为重点调查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农业源方面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其余部分以区县为单元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按照筛选方法筛选出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二)更新调查的内容
针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其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具体参照常规环境统计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同时考虑到“十二五”将要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和即将实施的《中国资源环境主要统计指标体系》需要,筛选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1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类别。
(三)更新调查的方法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根据统计耕地、保护地和园地面积、畜禽和水产养殖数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生活污染源,根据统计人口数据、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更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我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总体时间为12月—4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31日):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成立更新调查领导机构,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调查录入阶段(1月1日—3月25日):市、县两级完成辖区内污染源调查企业名录筛选、入户填表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3月20日前,各县将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上报市环保局。市本级3月15日前完成入户填表调查和数据填报,同时开展数据审核和录入,3月20日完成本级数据录入,3月25日前完成全市辖区数据处理,形成电子数据库。
(三)数据汇总审核阶段(3月20日—4月20日):市环保局自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库汇总审核和上报。各县于3月30日前将分析报告、工作总结上报至市环保局;市级数据技术组和数据处理组于4月10日前完成分析报告,综合协调组于4月15日前完成总结报告。4月20日前将分析报告、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厅。
五、更新调查经费
更新调查所需经费分别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
六、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有普查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切实抓出实效。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更新调查工作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更新调查工作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确保如实填报;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数据的现场核查;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地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进行督查抽查;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
(三)确保工作进度。
县级环保部门和各工作组要根据各阶段时间安排,排出具体时间进度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更新调查工作。
此次更新调查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