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5

关于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第2页

理体制改革,按照定岗定编、全员聘任、转换机制、管养分离的办法,从而进一步解决水管单位机制不活、经费短缺、人员臃肿、管理粗放的问题,提高工程的运行效益和管理水平;三是对新建的水利工程要放开建设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兴修农田水利工程;采取租赁、拍卖、承包等办法,进行小流域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开发,逐步实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和经营企业化。四是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水价,实行“新水新价、一区一价、合同水价”,提升水利工程的盈利能力,促进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

4、创新组织形式,规范议事规则。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一事一议”的范围、形式、程序、用工管理和约束机制等进行规范,使其更加完善并更具操作性,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社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组织形式。一是要加强指导,健全村民自治组织。重点是要防止出现家族、宗族势力控制村委会现象,推行财务、政务、事务公开,设立“政务公开墙”和“财务明白栏”,让农民真正了解政策,自己当家作主。二是要规范议事程序。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特别要把加强水利规划、注重项目筛选、突出事前宣传、提交工程效益分析报告等环节纳入议事程序中来,提高议事的成功率。三是要适当扩大议事范围。实践表明,我市农村大中型水利工程70%以上都是跨村、跨乡的工程。要尊重治水的区域性和科学性,跨村的工程要经乡镇人代会通过、跨乡工程要经县人代会通过,然后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后实施,减少议而不决的现象。四要加大督查力度。督查方式可以采取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建立村务民主公开监督小组等多种形式。督查内容应涵盖资金筹集、议事工作开展及议事款项管理情况三个方面,避免决而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