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7

总工会关于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第2页

实责任,给与指导。三是建立职代会报告制度。市总工会实行职代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的制度,对职代会召开情况进行通报。四是要求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通过调研显示目前我市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职工进入监事会的企业62家,进入董事会的企业7家,与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确实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在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市宏运集团每次好开职代会之前,通过征求职工意见,经过汇总整理,以职工田的形式在职代会上数条通过,逐条落实。由于实行了民主管理,阳光作业,是这个4000多人的微利企业在运输行业效果不太景气的情况下,立于不败之地,并且逐年发展。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是把劳动争议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因此市总工会始终把发展和壮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成立的调解组织,我们加强指导、巩固、完善,以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新建企业,市总要求其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在我市共有1108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379件,调解成功率9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81家,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124件,调解成功率80%;其中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48家;我市工会参加仲裁委员会的兼职仲裁员13人。
4、以来,漯河市总工会以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载体,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围绕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力度。至目前,各级工会组织共筹集送温暖基金893万元,累计救助困难职工11733人次;累计发放小额借款271.76万元,帮助2348名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共帮助大中小困难学生3918名,救助及减免学费97.95万元;全市11家“困难职工就医优惠医院”共救助4040名困难职工,减免费用125.8万元;全市有4539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困难职工4910人。在帮扶活动中,共捐助救济款532.83万元,救助粮油食品48.32万公斤,送衣物被1.5万件。
五、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通过这次调研,我市各级工会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748个,被劳动行政部门聘请的工会劳动保障监督员28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自行处理的案件有340起,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有5起。已建立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5个,职工受援案件11起。
六、关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
工会干部是行使《工会法》所赋予权利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工会干部的权益维护关系着《工会法》是否能更好的贯彻落实。我市建会单位的党委和行政基本上都能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落实工会干部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市总工会也一直保持着保护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优良传统,比如逢年过节市总都会对困难工会干部进行救济慰问,走访看望患病或有临时困难的工会干部,对侵害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干预和呼吁等。但是工会干部被侵犯的案件仍偶有发生。如气泵厂工会主席曹新宽在做工会工作时,被一群不明身份的歹徒殴打,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伤害。得知情况后,田爱华主席带领有关人员及时介入,到市委市政府反映问题,引起领导重视,要求公安部门尽快破案。同时市总拿出数万元用于其医疗费用,并协调劳动部门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这对工会主席是极大的安慰。
七、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连年实现高比例增长,特别是创造了历史新高,全年完成经费收缴2783675元,比去年增加310080元,增长率12.54%。工会经费收缴率为41%,比35的收缴率高6个百分点,其中市直单位工会经费收缴率为54.9%,县区仅为16.7%。我市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虽然连年呈上升趋势。
八、存在问题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滞后。工会法人资格未登记,工会主席就不能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工会职能,不能合法的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由于登记费用上涨幅度较大、工会主席认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我市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率低,工作滞后。
2、《工会法》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目前《工会法》在保障工会工作开展以及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法律约束力不强,缺乏强制性。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执法主体不明确,对违法行为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给工会工作带来了阻力。
3、企业组建工会难度大。一是一些领导认识的偏差。在工会的组建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偏袒企业方,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二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怕花钱、怕找麻烦。担心建立工会后不仅要拨交经费,还给自己找了个对头;三是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使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水。如《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但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如人员配备、经费留成比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五是工会干部的地位和经营者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有在对职工权益维护上显得软弱无力、依附于行政和上级领导的现象。
4、存在着“一张纸”工会。部分企业虽然工会组织健全,有上级工会的批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工作停顿,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是典型的“一张纸”工会。
5、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一是部分企业老板对工会缺乏足够的认识,以企业困难为由拒交工会经费。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一直是个难点,认为工会经费是额外负担,是一种摊派,甚至认为是对工会的恩赐、施舍,这种错误认识将会严重影响工会工作的开展。三是市直和县区的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上解率只有42%,还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造成工会经费大量流失。
6、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发展不平衡。通过调查,我市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开展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但是仍存在有虚假公开、表面公开、应付公开的现象。甚至有些单位领导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戴上了紧箍咒,制约了他们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利益,因此对集体合同工作持有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7、基层工会组织不能单独建帐。在我市,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会经费的支配权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单独建帐,有的企业虽然建帐,但工会主席没有签字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方能有效。还有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九、意见和建议
1、坚持不懈地抓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应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的认识,对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
2、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这样才能使工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3、加快推进《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及早出台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河南省工会条例》,就工会组织建设、维权机制建设、经费收缴等相关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硬性规定;另外在修改《河南省工会条例》时,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以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法维护,有效发挥工会作用创造坚强的法制环境。
4、坚定不移抓建会。各级总工会要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建会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市场、社区建会的路子,最大限度的把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经费收不上来,工会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建议全国人大出台关于收缴经费的政策,对恶意拖欠和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确实上解有困难的单位,经过上级工会认定后,必须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6、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一是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二是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热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焦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继续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三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权利。四是完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五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