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采购中心上半年总结
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7/11/20
县政府采购中心上半年总结
县政府采购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购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提升”、“十个全覆盖”和“五个基本”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规范、重服务、重效率”的工作思路,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财政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截止6月底,共完成采购业务972次,其中公开招标28次;竞争性谈判33次,单一来源采购2次,询价采购458次,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451次,共完成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额8979.06万元,与去年4368.43万元同比增长51%,节约资金1005.65万元,资金节约率11.2%。其中:货物类1964.96万元;工程类6653.58万元;服务类360.52万元。资金直接支付率达到91%。主要作法表现在:
(一)规范管理,在制度建设上求创新。
一是规范制度的建设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共制定出台3项制度:《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过程中,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和提高执行效率具有指导意义。《县公务用车维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对政府公务用车的维修操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对提高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服务质量和法律责任起到促进作用。鉴于协议定点供货不同行业的范围和标准作了调整,新修订了《县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行为,方便单位日常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益和效率。
二是规范财政性资金审批程序的管理。鉴于政府采购中采购资金来源渠道广泛,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项目资金的类别及用途,制定规范的制度,我们对集中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一般财政性采购,严格要求进采购资金专户,由采购办直接划转到供应商账户,有效监督资金的运行方向。对政府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及资金审批程序,实行自下而上,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采购单位报告采购项目,根据采购执行情况落实采购资金来源,采购办审核报县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安排使用资金,保证了政府采购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
三是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现状,严格实行更换车辆报告制度,对单位更换的旧车辆和其它处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函告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置拍卖的国有资产资金上缴国库,对新购车辆实行台帐跟踪管理。防范国有资产和资金的流失,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拓展领域,在规模范围上求突破。
一是不断拓宽采购范围。根据多年的政府采购需求和采购经验,通过开展市场调查和供应商座谈的方式,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分析采购市场,在下半年-上半年的协议定点供应商的招标中,在原有办公用品等十大类定点协议供货基础上,增设煤炭供应、工艺标牌设计制作、五金及水暖器材三类定点协议供应商,进一步拓宽了政府采购范围,有效地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二是拓展工程建设采购领域。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县近年来政府投资的工程增长较快,政府投入资金很大,但根据年初县治工办对我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检查情况发现,有大部分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办按照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加强对水利、交通、城建等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职能。
(三)强化监督,在执行上求突破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年初,我县按照省厅鄂财采〔〕2号“关于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县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查找代理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整改,强化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操作性。
二是强化采购单位的监督。近期,政府采购办组织对我县30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大多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有明显的好转,大宗商品和大项目建设基本通过了政府采购,对部分检查中的问题当场作出了纠正,并就零星采购等普遍突出性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对改进和完善我们的采购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方向。
三是加强协议定点供应商的监督。为更好地做好下年度的协议定点供应商的招标工作,政府采购办召开了历年的定点供应商代表18人召开了座谈会,共同分析定点采购的经验和不足,并对本次83家报名定点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考察,详细记录各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根据规定的标准作出考核分值,为今年的定点供应商招标工作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基本保证。6月23日,全县定点供应商招标工作如期顺利举行,从83家报名供应商中优选出了61家资质、信誉、服务良好的协议定点供应商。为我县采购市场提供了保证。同时我中心对每家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管理,以此严格对定点供应执行过程的监管,促进政府采购工作。
(四)营造环境,在宣传教育培训上求突破
一是查找责任岗位廉政风险点。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人人查找责任岗位廉政风险点,从计划审批、信息发布、项目监审、业务采购、资金支付等五个不同的岗位,制定出各自的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并制作“责任岗位廉政风险点警示牌”,放在各自的办公桌上,时刻提醒自己,按规定办事,廉洁奉公,落实“十个全覆盖”精神,建立政府采购廉政安全网。
二是加强组织学习培训。年初,在全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学习培训会上,我县组织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4名和代理机构人员6名通过了培训考试,集中学习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5月13日,采购中心又组我县18名供应商代表培训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工作操作流程。6月底,我中心还将对本次中标的61个协议定点供应商进行培训,以达到凡参与我县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都掌握采购知识,做知、用、精的采购人员。通过广泛学习,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了工作标准,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力,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三是扩大政府采购知名度。我中心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准确的政府采购信息,宣传政府采购知识,通过《黄冈日报》、《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媒体报道我县的政府采购重大事项和好的采购经验。还定期编制《政府采购简报》,向省、市、县主管部门和县“四大家”主要领导汇报我县阶段的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和工作动态,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五)廉洁行政,打造阳光采购的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政府采购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队伍不强,重任难当。今年是开展“三提升”“十个全覆盖”“五个基本”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年,我中心以此为契机,把“凝聚人心,强化素质,创造整体最优”作为队伍建设的主题,一方面在局党委的组织安排下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凝聚了人心,人人撰写万余字学习笔记,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取得全面进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以健全的制度为保证。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订和完善了“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范”、“政府采购民主理财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府采购人员岗位职责”、“内务管理工作制度”、“廉洁自律十不准”、“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违反政府采购行为处罚处分暂行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充分体现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使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
三是强化廉政建设。为了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发挥政府采购的源头治腐功能,我们建立了“教育为主,制度约束,多方监督”三位一体的廉政建设模式,完善了警示教育经常化、服务时效承诺化、内部管理制度化、采购文件格式化、评审办法专业化、采购过程程序化、专家评审责任化、信息发布公开化、采购活动透明化、监督机制规范化的“十化”促廉机制,将“依法采购”、“高效廉洁”、“诚实守信”、“周到服务”的工作准则贯穿到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实现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及外界有效投诉为零的目标。
在总结政府采购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政府采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依法采购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操作程序需要进一步规优化,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政府采购改革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