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息诉工作的心得体会
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息诉工作的心得体会
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息诉工作的心得体会
刑事申诉是申诉人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依法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是控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院历来十分重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理,积极探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新思路,大胆尝试新办法。根据首次申诉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息诉较难的现状,为增强控申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申诉案件的首次办理质量,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我们加大对首办责任制的管理力度,切实提高了息诉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公正执法是提高办理案件质量,妥善息诉的核心
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承担着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控申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因此,我们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为核心,推出了“群众点名接待制”,把提高首办案件质量,妥善息诉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进一步加强文明窗口建设的有效措施。我们自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申诉人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做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窗口\,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两次见面是提高案件质量,妥善息诉的必经程序
刑事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权力,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力,使得申诉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而申诉案件中绝大多数需维持原来的决定,只有极少数才需纠正,案件改正率普遍较低。而申诉人却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较高,把它作为达到本人要求的最后一线希望。因此,就要求我们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妥善息诉,否则就可能出现缠诉现象。为了强化首办责任意识,我们对每件申诉案件坚持做到\两见面\:
一是做到立案前的见面。刑事申诉案件是被处理过的,有明确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案件,申诉人提出申诉,必定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来证明案件确实存在问题,以引起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为了避免先入为主、走过场,使申诉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我们改变过去\书面审\的习惯做法,坚持做到承办人在立案复查案件前,必须与申诉人见面,给申诉人充足的讲话机会,让其充分阐述自己的申诉理由和观点,承办人要认真倾听、注意观察,并做好笔录。这样,既熟悉了案情,又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为今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息诉打下了基础。
二是做到结案后的见面。当面答复申诉人是审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最后一关,也是做好息诉工作的关键时刻。我们改变了以往通知申诉人来院宣布复查结论或邮寄复查通知书的简单做法,把答复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
实践证明,两次见面是落实首办责任制,提高申诉案件质量的最佳选择,它既拉近了承办人与申诉人之间的距离,又加强了双方沟通、交流,增进了感情,对结案后的息诉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公开审查是提高案件质量,妥善息诉的有效方法
随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的全面推行,我们大胆创新,使公开审查不局限于\听证会\一种形式,而是把公开审查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以公开为手段,以公正为目的,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宣传检察职能,密切检群关系,增强首办责任工作的透明度,对正确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促进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我院采取公开审查方式,办理了申诉人何某不服我院存疑不诉案件。申诉人何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捕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存疑不诉处理。申诉人不服,认为自己完全是清白的,根本不存在有职务侵占行为,要求澄清事实,归还属于自己的合法收入。我院受理后,经检察长批准立案复查。承办人经过反复阅卷调查核实,仔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明确申诉焦点,多次亲自深入到申诉人所在地。与当地政府审计工作人员一道将有关帐目查得水落日出,得出最后结论:申诉人不存在职务侵占行为。承办人将此情况向检察长作了详细汇报,随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和当初办案人员进行公开审理,复查人员出示了所有相关证据证明何某确实不存在侵占行为,大家一致同意将其存疑不诉案改为绝对不诉。申诉人何某认为参加这次公开审查案件,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并表示息诉。
四、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妥善息诉的有效途径
控申检察工作担负着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重任,是检察机关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控申部门要当好最后关口的卫士,就必须严格贯彻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以维护正确的判决、决定和裁定。这就要求办案人员既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又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实施。
因此,只要我们始终把妥善息诉、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注重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统一,做到办结一件,息诉一件,才能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稳定,才能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平息一方、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才能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质量,降低重复申诉率,切实把好检察机关的最后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