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6

关于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虽然官职不大,然而其身在基层一线,带队伍管一方,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一言一行都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一旦出问题,影响极大,因此,加强对其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的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和谐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监督,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当前对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1、监督意识“淡”。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一把手”本身,有的唯我独尊,习惯于家长制,一言堂;有的认为加强自我约束是自己为自己找麻烦;有的一听到“监督”就心存反感,认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另一方面是监督者,有的班子成员怕对“一把手”提意见多说成是闹意见;有的干部群众抱着只要不直接损害自己的利益就行的态度,明知“一把手”存在问题,为求得自己的安宁而不愿监督;有的对“一把手”的违纪违法现象虽心存气愤,但因为怕报复或怕别人说与人搞不好团结而不敢监督。

2、监督主体“缺”。对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的监督,虽然有上级、同级、下级等层次的监督,可以说是立体的、全方位的。但是,能够制约基层组织“一把手”的上级,因平时接触少,情况不了解,难以有效监督;经常在一起的同级,情况较了解,也知底细,但碍于情面和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敢监督;一般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组织“一把手”没有制约权,也难以了解情况,无法监督。监督主体虽“多”,但谁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导致监督主体“缺”。

3、监督视野“窄”。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工作多,监督思想少。注重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得如何,而对其思想,特别是对一些深层次的思想了解更少,更谈不上监督。二是八小时内监督多,八小时外监督少。目前,八小时外监督提得多,但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致使八小时外的监督几乎是“盲点”,然而,大多数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犯错误是在八小时外失去监督的情况下发生的。三是工作圈监督多,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少。由于忽视了对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致使有的基层领导干部放松了警惕,无意识中陷入了不能自拔的泥潭。在受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其犯错误往往都是从生活不检点、交友不慎开始的。

4、监督渠道“塞”。主要表现在:一是情况不明,不易监督。缺乏议事决策监督机制,议事决策临时动议多,随意性强,党务、政务、村务大多数由乡镇党委、政府或村“两委”的“一把手”提出动议,形式上通过了党政联席会,但实际上其他领导干部,尤其是一般干部群众难以了解情况。二是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不能监督。表面上的东西多,实质性的东西少,如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处置问题,公开的内容不详细、不具体,干部群众不知道该监督什么,当然也就无法监督。三是信息反馈机制不完善,干部群众的意志难以转达。

二、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的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积极探索实施有效监督的具体做法,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才能取得实效。

1、加强教育,切实增强被监督者和监督者的监督意识。一是加强监督意识教育。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着人们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态度。一方面,对“一把手”要加强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而使“一把手”具有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并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另一方面,对监督者要加强党性教育,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做到心底无私,从而形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的秉性,并把监督当作自己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二是强化权力观教育。权力是把“双刃剑”,它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因此,应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观的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应该用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样一种理念,坚决摒弃那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陈腐观点,从而自觉地把手中权力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三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本地区、特别是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强化“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而增强其严格自律的自觉性。

2、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解决监督主体有名无实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预警和考核机制,以解决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树立上级监督的权威性。建立明查暗访和党风廉政预警等制度,畅通收集基层“一把手”有关信息的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根据需要,该提醒的提醒,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要坚决纠正那种片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决定干部政绩和升降去留的考核办法,建立全面、科学的对农村基层组织“一把手”的指标考核体系,增加考核“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内容和比重,促使“一把手”干净干事,廉洁自律。二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以解决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强化同级监督的针对性。围绕事权、人权、财权、物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规则,强化权力制衡。重点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党政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凡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以防止“一把手”临时动议。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意愿,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建立“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纠正“一支笔”签字就是“一把手”签字制度的错误认识;加大“乡财县代管、村财乡代理”和“一把手”任期、离任审计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和审计监督。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一把手”进行监督审核。三是建立健全“四公开”机制,以解决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体现下级监督的有效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严格实行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其余的都必须公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规程和运行程序,防止公开但不透明,甚至假公开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询问、质询和听证会等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真正把“一把手”运用权力的过程,始终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中。

3、拓宽监督空间,切实消除监督“盲点”。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对“八小时外”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基层组织“一把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打招呼、敲警钟,防微杜渐,并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对象”,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和家庭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重要事情,以及换届选举、重要人事安排、逢年过节和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要时期,容易引发“一把手”不廉洁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采取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加强事前监督。对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厅舞厅等“事故多发场所”,要强化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有效监控。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一把手”社交圈的监督,重点对“傍大款”、交“江湖朋友”的“一把手”实施监督。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创新监督载体。除了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外,还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如,开展廉政承诺、实行“一把手”电视述廉、开设“百姓热线”、建立“民声通道”、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等,以充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通过来信来访、群众举报、干部考察、执纪执法部门提供、民主评议、干部公示等渠道,广泛收集、及时掌握“一把手”的有关廉情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