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及对策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5/5/1

完善民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利益主体趋向多元化,如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一个必须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此,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成为任何一个民主国家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规则。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行使着大量的公共权力,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家有关民生系列政策的出台,民政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范围和功能不断拓展,民政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对象不断扩大,资金不断增多。民政权力运行范围涵盖面越来越广泛。所以,加强对民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民政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民政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
一、民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状况及主要特点
(一)基本状况:完善民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对民政系统现行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情况有一个客观的把握。目前,民政系统的权力运行比较注重自律机制的建设,重在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素质和政治觉悟,重在思想和信念教育,强调依靠公职人员的自律来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为,但个人在行使权力时的随意性和权力本身所具有的腐蚀性相互影响,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得到重视,约束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当今民政的权力运行正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主要特点:
1、群众性。民政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涉及广大群众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2、社会性。民政工作是国家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基本任务是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保障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
3、多元性。民政工作业务门类多,范围广泛;各项业务都具有相对独立性,自成体系,相互联系并不紧密。
4、公益性。民政工作领域普遍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以解决社会问题、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益、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具有非盈利性。
二、民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待提升。多年来,我们逐步建立起由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人大监督等所构成的民政权利监督体系,从理论上来看这一体系是完备的,但在现行监督体制和机制下,其作用的发挥在某些领域、部分层面上存在局限性。
2、法制有待健全,监督法规有待完备。主要是由于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突出表现在:有些业务领域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规章制度时效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现有的法规往往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因而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容易受到判断标准、感情取向、甚至权钱交易等外在因素影响,对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
3、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还有待增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群众是一切权力的主体,也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各级公职人员都是人们公仆,都是监督的对象。但是,由于官本位意识等仍然比较浓厚,有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也比较淡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权力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转。
三、完善民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主要对策
(一)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增强接受监督制约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是监督的基础。权力滋生腐败,就其主观原因是源于邪念的滋生,即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萌发谋取私利的念头。“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一旦思想长堤崩溃,私欲膨胀,就会利令智昏,千方百计去满足个人的需要,腐败必将乘虚而入,这是滋生腐败的根本条件。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从理智上感到权力应该接受监督制约,而具体运用权力时,却又自觉不觉地逃避监督;有的看到别人滥用权力得到利益时,产生了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愿望,而当自己滥用权力获得利益时,就想不到监督制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首先必须清除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障碍,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广大民政工作者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定期检查,形成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规划和方案,加强协调沟通和检查督导。民政系统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并且要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落实到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中,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要改进教育的内容。坚持把政治理论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与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反腐倡廉教育体系。政治理论教育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干部队伍思想,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引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总要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抱负融入到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中。警示教育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结合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责任意识,使广大民政工作人员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钱财面前不动摇,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不碰高压线。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权力监控带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是很好的一道屏障。
1、在制定制度的原则上要注重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二是注重程序的严密性;三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四是注重增强制度的制约力。
2、在环节上要突出抓制度的细化、清理和创新。“细化”,就是要结合各个单位的职能和各种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处理办法等,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廉洁自律成为民政干部职工的业务规范、行为准则和生活习惯。“清理”,就是要对现行规章制度中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用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应的要及时废止,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创新”,就是要认真总结各地特别是基层民政系统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借鉴相关部门的成功做法,积极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大胆探索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与制度建设结合的途径,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电子政务、网络举报等载体,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和实施之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技含量和社会参与度,确保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3、要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要从强化监督、制约权力入手,着眼于对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从权力运行的起点到终点进行全过程规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要在把握制度设计的科学性、程序的严密性和增强制度的制约力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各项制度,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让行政权力按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的监督下阳光运行。一是在反腐倡廉方面,必须与现行民政工作的各项制度、内部管理机制等体制机制相适应;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总结、继承和借鉴系统内外反腐倡廉工作有效经验和做法,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和完善现行制度;必须坚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又要密切结合当前民政部门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在在监督方面,主要是进一步健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资金监管等制度,完善民政政务公开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制度,完善民政部门公务员管理和民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层级监督和单位内部民主监督。三是在预防方面,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民政业务的法规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民政管理和服务中的自由裁量权一定要做严格限定、严格监管,不断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堵塞引发腐败问题的漏洞;
(三)以排查廉政风险为手段,加强权力运行的监控
要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防范、处置、监控机制,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突出重要岗位,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通过排查风险、制定措施、坚持执行等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保证权力运行安全。
1、排查廉政风险点。要抓好权力梳理、风险评估、优化流程和权力监控4个环节。一是深入梳理,明确职权,形成“权力”清单。通过定岗、定职、定责,梳理行政权力,认真梳理权力项目和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形成“权力清单”,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首先要查找风险点,采取自己找、群众帮和民主测评等多种有效方式,突出重点,找准、找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以及民政资金管理使用、重大项目招投标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点。其次要依据梳理权力分类情况确定风险等级,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2、制定防控措施。要针对排查确定的各类廉政风险点,及时整改、修正存在的问题,研究廉政风险应对处置方法,制定防控措施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一是适度分权。理清权力运行界限,推行岗位权力分权制约,建立完善岗位制约措施,确保各项权力行使的廉政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优化程序。优化权力运行路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内控效率。三是准确把握形势发展的需要,实施动态监管,不断调整修正防控措施,保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检查考核。适时组织权力运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权力运行符合廉政建设要求,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完善考核的奖励惩处机制,把权力运行绩效考核与干部的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与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等相挂钩;严格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据党纪国法予以追究。
(四)以有效监督为重点,强化责任追究。
1、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加强民政执法权监督。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行政管理权监督。以民政干部选拔任用、民政工作人员考核为重点,以公开、公示和责任追究为手段,加强人事管理权监督。实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制度,落实大宗物品政府公开采购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财务管理权监督。三是加强政治纪律监督,保证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证令畅通,促进民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凡是能够公开的用权行为,都要向群众和社会公开,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增加人民对政务的了解,以便于监督,从而使行政行为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健全监督网络。一是坚持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实行立体式监督。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坚持和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完善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好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查处要快速,态度要坚决,回复要及时。二是坚持“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相结合,实行全天候监督。通过加强**举报制度和领导干部生活监督制度建设,采取聘请信息员、发放监督卡、暗访街坊邻居等措施,透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坚持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相结合,实行全方位监督。通过考察了解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真实掌握干部的交往对象,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不断扩大有效监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