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心得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5/2/6

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心得


6月30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规定》)出台,标志着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从此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近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认真学习了《问责规定》,感到收获非常大。
1、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对贯彻落实《问责规定》重要意义的认识
通过学习,我个人认为:从宏观角度来讲,《问责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从微观角度来讲,《问责规定》的出台,能够很好控制和监督领导干部“不作为、作为不力、乱作为”现象。也就是说,问责制的出台,可以大大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2、通过学习,我初步掌握了问责制的基本内容
《问责规定》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应”、“实行问责的程序”和“附则”四个部分。分别介绍了问责对象、实行问责的基本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方式、实行问责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对我印象特别深的有3点:一是《问责规定》贯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监督”。二是该规定指出决策严重失误等7种情形将问责,使问责措施制度化。这7种情形分别为:(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三是问责的方式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5种形式。
3、通过学习,我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白了“职务就是责任”的道理,认识到职务是权力,也是责任,职务的本质更重要的是责任,作为领导干部如果失职、渎职,贪污腐败,就一定会被问责。因而,自己一定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长修为政之德、长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总之,通过学习,我个人认为:《问责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再次发出的加强反腐倡廉、整顿吏治的强烈信号,也是把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的标志,问责制度有望继党内民主和村民选举后,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看点。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我决心以被问责的官员为鉴,认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组织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