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1/1/1

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第3页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怒江州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怒江州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价办法》、《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和《政府投资条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银监会监管局。

(六)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运用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金运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等。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银监会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等制度。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资格预审、评标、开标、中标等环节的规范,加强对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以及证书造假等行为的治理,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的全程监控。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

(八)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

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定并公布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提出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实行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2、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加大利用市场手段配置矿业权的力度,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制度及探矿权、采矿权的交易行为。

3、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审批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九)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

工作任务: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州级政府采购采管分离、职责清晰、运作协调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十一)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各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完善对派驻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委。

(十二)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和制定《怒江州政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工作指导,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

(十三)推进厂务公开工作。

工作任务:把厂务公开列入职代会的立法中,推动职工代表大会立法和厂务公开法制化进程。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经委。

(十四)推进村务公开工作。

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开展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委、市**局、团市委、市妇联。

八、全面履职,狠抓落实

工作任务:

1、各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州直机关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会同协办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及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5月底以前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分室(市纪委党风室)。

2、州委和州政府领导要继续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实行一年一检查,两年一考核的长效机制,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