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5

新时期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第2页

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三)、创新普法考核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考核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考核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是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为考核提供标准,又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其次是联动共管、责任明细的考核目标管理机制。除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外,还要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分解成具体指标或标准。充分运用综治、依法治理部门的力量推进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对普法考核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和更大力度的推行。
再次是建立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活动的基层工作考核机制。正在开展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基层法制创建模式,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又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在开展活动创建的同时,广大农民群众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些了解,在发挥自身作用、解决自身困惑的同时增长发法律知识,为基层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后是建立以人大为主体的考核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考核检查职能,是考核机制的又一创新,是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保障。普法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汇报普法考核工作情况,提请人大组织和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考核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并及时通报,借此促动各部门对普法考核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