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大国,要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必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做出了全面的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去加以认真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使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可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可以减轻劳动者失业保险压力,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创造条件。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的同时,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使广大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可以使我们在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同时,进一步维护好广大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有业者乐业的良好局面,为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部署,一是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制定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引进投资项目时,要将能否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实现调整经济结构和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二是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的前提,我们必须把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在产业类型上,要妥善处理好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关系。既要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也要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要求,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种类型的服务业,努力扩大服务业规模。在企业类型上,要妥善处理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既要着力做强做大企业,不断提高大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也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就业容量大、就业方式灵活等优势,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并为其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使中小企业更好地发挥扩大就业机会和岗位的积极作用。三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制度,努力使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们都能够接受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愿意创业、敢于创业的人员的培训,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四是加快完善市场就业机制。要围绕着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解决好市场实际运行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等问题。五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要通过制定政策、增加投入、创造环境、管理服务等方式,着力履行好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要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六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从建立健全国家劳动标准制度入手,针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通过监察执法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杨锦英: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吴君槐: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体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要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的价值,再次分配中,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三次分配中,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分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