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财政支农支出管理监督机制研究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31

创新财政支农支出管理监督机制研究第2页

政支农支出监督主体处罚违法违纪行为的法规。但就目前而言,这三方面的法规建设都严重滞后,难以给财政支农支出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财政支农支出监督的立法有三个层次:一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修订和尽快出台的有关财政支农支出监督的法律,如《财政法》、《预算法》、《财政监督法》、《农业投资法》等一系列涉及到财政支农支出监督问题的根本大法;二是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支农支出监督的规定:三是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如关于财政支农支出监督管理的立法管理权等。财政支农支出监督法制的内容涉及到六个方面:(1)关于财政支农支出的监督机构、职责和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2)关于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监督的法律规定;(3)关于财政、农业、林业以及畜牧等与财政支农支出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法律规定;(4)关于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的法律规定;(5)关于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法律规定;(6)关于对违反财政支农支出监督法规处罚的法律规定。

(三)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监督的运行环节。对财政支农支出的监督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经济的各个方面,财政支农支出本身有着十分复杂的目标,许多目标难以表述和量化,并且随着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财政支农支出监督要体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统一的原则:这就是事前通过预测、计划和决策,控制财政支农支出的支出总量和支出结构;事中通过过程监督,确保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部门有效使用财政支农支出资金,防止不合理的农业投资;事后要继续加强对项目完成投入运行后的监督和评价。所以,财政支农支出监督的运行包括:计划与决策、执行、评价与信息反馈、调节四个环节。这些环节各自分工,协同运作,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财政支农支出监管体系。

三、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监管体系的配套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我国入世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其中政府管理体制和行为方式面临的挑战最为直接和突出。按照wto开放的市场体系要求,政府的管理权限受到严格限制,政府职能要更多地转向营造农业投资环境和提供发展农业所必需的公共服务上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二)优化制度环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业的资金投入将由依靠政府财政支持转向主要依靠政府,并发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力量,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此过程中,应逐步优化制度环境,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农村信贷支持,完善农产品市场交易制度,健全农业技术标准,为农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健全法律体系。财政支农支出监督保障体系作用的发挥,不但需要完善的对财政支农支出监督保障的法律法规,而且还需要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减轻农民负担一系列保护财政支农支出环境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