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税政职能 规范税政管理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2

围绕税政职能 规范税政管理第2页

落后的空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局按照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先后于、、三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具有《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严格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在,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的陶瓷生产企业、加工修理行业、商业、饮食业、娱乐业、装璜业、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规定了统一的应税所得率,公平了核定征收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地扼制了中小企业所得税的流失,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全市核定征收户数545户,入库企业所得税2098万元,占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5048万元的41.6%;,全市核定征收户数433户,入库企业所得税2990万元,占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5432万元的55%;,全市核定征收户数495户,入库企业所得税4271万元,占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7041万元的60.6%。

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分级分类管理方法,在全省地税系统率先建立企业所得税四级管理模式。即,对年纳所得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省局重点监控,实行省、市、县(区)、所四级管理;对年纳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市局重点监控,实行市、县(区)、所三级管理;对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县(区)局监控,实行县(区)、所二级管理;对年纳所得税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县(区)局的所实行监控。我们的做法是:每年年初,由各管理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级进行统计,并结合当年税源预测情况,确定本单位当年四级管理企业名单,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全方位管理。自以来,我局纳入四级管理的企业户数均占企业总数的35%以上,所得税额己占到企业所得税总额的80%以上。

5、严格财产行为税管理

①认真落实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联合下发的有关门市开票代征城建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积极推进城建税代征工作,与国税部门签订了城建税代扣代缴协议,建立了6个城建税代征点,代征地方税费70余万元,实现了国税代征零的突破,堵塞了城建税长期存在的跑、冒、滴、漏,减少了税源的流失。

②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赣地税发[]108号)建立了县市两级城建税比对分析和监控数据库,加强重点税源,特别是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税源大户的监控。构建信息分析监控平台,及时把应征收的城建税征收入库,防止税款流失,针对城建税与“三税”入库不匹配情况,分户分析差异原因,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城建税征管质量水平。

③针对房产、土地、车船税源相对稳定、便于控管的特点,我局抓住换发税务登记证这一契机,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车船使用税税源进行调查摸底,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416号)精神,建立和健全我市房产、土地和车船“三税”税源数据库,摸清总体税源及分布情况。

④按照“把小税做大”的工作思路,针对印花税税率低、税目多、涉及面广、企业认知度不高等情况,认真组织印花税的学习与宣传;督促印花税申报工作,做到印花税与主税种同征同管;强化印花税核定征收,对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登记制度不健全、申报不足的纳税人坚决采取核定征收。,全市共征收印花税11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52%。

通过落实一系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手段,我市税政管理工作得到了切实地加强。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在税政管理方面仅作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在实际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十个方面新理念,加大征管力度,力争把我市税政管理水平再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