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今年7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一步降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及我区的服装、有色、化工三个行业,7个外贸出口企业,具体企业包括海华竹木、高斯贝尔、金旺铋、柿竹园有色金属、嘉玛服饰、华湘化工、银光碳素。
一、出口退税调整对我区企业的影响
苏仙区外贸企业有7家,但此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只涉及5家企业。由于外贸企业数量不多,出口产品总量占总产品的份额不大,因此,总体来说,对我区外贸企业的影响不大。具体情况如下:
海华竹木:保持13%的退税水平,没有影响。
高斯贝尔:保持17%的退税水平,没有影响。
金旺铋:该企业以出口煅轧铋锭为主,煅轧铋锭出口退税从13%退税下调到5%,出口产品占总产品的80%,因此,利润空间将压缩8%,退税政策对企业影响较大。但是,该公司表示将与客商协商,以提高出口煅轧铋锭的出口价格来弥补退税降低带来的损失。
银光碳素:该公司生产石墨产品,退税从13%下调到5%,以出口人造石墨及石墨电极为主,出口占产品总量的10%,出口退税下调给企业下半年造成损失约11万元,但是该企业与销售商达成协议,销售商愿意弥补这一部分损失,因此,基本上没有影响。
柿竹园有色金属:该企业以出口精铋为主,包括其中铋珠和初级形式铋锭,铋珠退税从13%下调到5%,出口初级形式铋锭取消出口退税,该企业出口产品占总量的10%,下半年出口约产值约6500万元,按照比例,出口退税造成损失约300多万元,因此,出口退税调整对企业影响较大。
嘉玛服饰:该企业以出口服饰为主,退税从13%下调到11%,调整幅度不大,预计下半年损失约10多万元,因此,出口退税调整对企业影响不大。
华湘化工:该企业是化工企业,该企业生产出口初级形式的纯聚氯,退税从13%下调到5%,该企业产品主要以内销为主,出口产品占总量的1%,预计下半年损失越14.9多万元。
二、应对措施
(一)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退税政策调整的意义。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矛盾,同时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促进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不能简单地以“负面影响”来评论。但是不容忽视地是,此次调整涉及面大,影响产品数量广,而且没有过渡期,确实对于企业生产、出口和效益等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而且短期内的影响更大。
(二)积极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利润增长来源。长期以来,我区出口商品以附加值不高、科技含量低的商品为主,而且有色金属以及劳动密集型商品占比很大,大多数出口企业已经习惯把价格作为竞争优势,把退税作为出口利润和效益的主要来源。此次调整的重点是低附加值、易引发贸易摩擦以及“两高一资”商品。因此要改变这种局面,因此出口企业一定要注重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逐步走出“退税及利润”的非良性循环,逐步增强对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
(三)抓好高科技、农产品的商品出口,尽量弥补因退税调整带来的出口减少。此次退税调整,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电子产品、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没有大的影响。因此,对于我区来说,要重点推动海华竹木、高斯贝尔生产企业的农产品和电子产品出口。
(四)切实抓好重点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在我区的外贸企业中,有色金属出口企业占相当大的比重,退税调整也对这类企业影响最大,因此,要重点抓好这类企业的出口。一方面,要积极引导这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从以出口原始矿为主转变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这样可以有效地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利润空间;另一方面,要建立有色金属协会组织,对出口价格进行统一管理,以避免压低价格的恶性竞争。
(五)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努力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重。此次退税调整对一般贸易而言,无疑是对企业利润空间的挤压,而加工贸易出口,除国内购料部分以外,均不享受出口退税,因此受退税政策的影响也很小。因此,要积极引导我区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努力扩大加工贸易出口。此外,由于外资企业以前一直享受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且主要从事加工贸易,其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较为固定的销售网络对退税依赖度比较低,所以要大力引进外资向制造业发展,培育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外资企业,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重。
(六)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把影响降到最低点。一是各类企业要抓紧转变经营机制,转变营销策略,降低经营成本,增强整体营销能力,利用人民币升值的机会,提高价格预期水平,提高产品价格,扩大市场回旋余地;二是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深化出口品牌意识,从以低价格获取利润的竞争,向以高质量获取高效益的品牌竞争发展;三是从目前来说,企业要积极与客商协调沟通,争取客户理解,适当提高原有合同价格,使得供求双方共同分担因退税调整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