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新农村建设调整乡镇政府职能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5

围绕新农村建设调整乡镇政府职能

围绕新农村建设调整乡镇政府职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线。新农村建设对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必须以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围绕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科学调整乡镇政府经济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组织动员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尽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样才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一,强化社会管理,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乡镇作为基层的政府机关,具有执行国家意志的义务,负有对农村社会进行管理的主要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强化社会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职能由侧重经济建设,需要向强化社会管理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加迫切需要乡镇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坚持政社分开,理顺乡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做好司法调解,加强**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治理机制。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各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还权于社会”,健全社会自律体系。

第二,强化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往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放在经济发展上,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数字,对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乡镇政府必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大力加强农民饮水、行路、用电、燃料等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切实为农民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科技、资金、流通等服务;搞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优抚和救灾救济工作,努力解决好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加强乡镇执行能力、发展能力、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建设法制、民主、服务政府。

第三,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乡镇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职能,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实用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普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水平,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