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履职到位的问题与对策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3/5/9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履职到位的问题与对策
如何保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到位?笔者想先谈谈目前基层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特定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确定难是问题之一。比如大中型超市里现场制售的糕点店,它们既生产又销售,容易出现监管盲点。
对基层监管人员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是问题之二。目前,大部分基层工商部门难以专门为食品安全监管出台对应的奖惩机制,即使有也仅仅是责任追究。
笔者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促进工商部门更好履职。
通过立法界定促进履职。《食品安全法》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对此,工商部门可以促成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在办法中,对监管交叉、监管盲点等进行明确,使基层工商部门做到监管有法可依。
加大基础投入促进履职。一是加大食品检测硬件设备投入力度,即添置和更新检测设备;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法定检测经费的投入力度,实行专项资金专项拨付;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投入力度,研制监管系统,从批发企业源头控制,既便于食品经营户对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也便于工商部门监管食品经营户。
强化内部监管考核促进履职。要根据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特点,确定合理的量化监管目标,以打分或分等级的形式设定考核结果;规范食品安全督查,加强对监管人员所管辖食品经营户的现场检查,对监管巡查记录、信息录入、下达的各类文书以及食品监管案卷等监管痕迹进行评分,并以此进行相应奖惩。
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促进履职。加强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感,克服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麻痹思想;以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监管知识、消费知识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监管比赛,如快速检测操作竞赛、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促进监管水平提升;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从事食品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