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整顿建设工作考核机制
工作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3
基层组织整顿建设工作考核机制
基层组织整顿建设工作考核机制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乡下派工作组抓重点和试点村(学校),必须明确整顿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凡未能解决突出问题,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组不得撤回,工作组成员年底不得评优,同时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相关领导向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2、实行“乡抓村”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实行每周四工作例会制,每年除4、6、9月份农忙以外,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讲评一次,奖优罚劣,发“流动红旗”、“警告黄旗”。
三、“五室一部”及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1、党政办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功能,严格落实“周评月结季度考核年终总结”制度。农办、稳定办、党建办、社会事务精神文明办每周星期一上午对上一周工作进行讲评,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讲评工作要认真仔细规范,要有文字记载,要注重实效。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面小结,总结前要进行认真准备,填写《木什乡“五室一部”工作月结登记表》。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底(3、6、9、12月)由党政办牵头,对四大块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录在案。考核内容根据年初工作任务安排而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100-90(含)分为优秀,89-60(含)分为合格,59(含)分以下为不合格。以群众是否满意评价村级党组织工作,以村级各项工作评价乡党委的工作,不断夯实“三级联创”的基础。坚持不懈地抓好每周一次的党建工作例会制的落实。
2、逐步实行干部岗位交流和竞争上岗制度,实现干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根据工作职位所需知识能力和干部个人特长配备干部。狠抓干部作风转变,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木什乡现有干部队伍中,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员是“以工代干”,文化素质和水平亟待提高。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