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工作实际谈学习贯彻十七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体会

工作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3

结合工作实际谈学习贯彻十七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体会

结合工作实际谈学习贯彻十七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体会
党的十七大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号召,作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部署。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高度的文化自觉,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勇敢地承担起传承文化、发展文化、繁荣文化的历史责任,必将推动中华文化伴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空前的兴盛繁荣。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里,我结合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谈几点体会。
一、兴起新高潮需要增强新认识
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是党的十七大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总结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当今时代发展趋势和我国文化发展方位的科学把握,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必须增强对文化和文化发展的新认识。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根之所系、脉之所维。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的觉醒,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文化的支撑。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确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文化价值观、文化发展观,切实增强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开创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兴起新高潮必须深刻认识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文化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经济、政治、社会建设的反映,又能为经济、政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引领人们确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和文化价值观,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引领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引领人们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更加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取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兴起新高潮必须深刻认识我国文化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十七大报告在深刻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时强调,“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特征深刻揭示了我国文化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近年来,我国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经济快速发展相比、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相比还不相适应,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重心由物质产品领域向精神产品领域转移步伐会进一步加快,全社会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只有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供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产品,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兴起新高潮必须深刻认识文化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很多发达国家都把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扶持和打造、作为软实力来培育和提升,文化输出已经成为其输出价值观、****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美国文化产业的生产总值占经济总量的1/4、成为其第一大产业,日本的卡通片、游戏业风靡全球,英国艺术产业规模已与其汽车工业不相上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要提高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尽快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文化优势,在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同时,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认识是行动的前提。没有对社会主义文化重要地位、重要作用和重要任务的新认识,就不会自觉主动地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河南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底蕴丰厚,经过近年来的积极探索、不懈努力,文化发展有了较大规模,但“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要以更加崭新的观念、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得力的措施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
二、进行文化创造需要坚持前进方向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进行文化创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特质决定的。只有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才能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吸收世界各国有益文化成果,有力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文化的侵蚀,正确引领各种文化思潮和文化追求,不断创造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先进文化。
进行文化创造必须高举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旗帜,是进行文化创造必须高举的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建设,不断深化对为什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研究解决文化创造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文化创造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各个环节,使文化创造更加符合时代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为文化创造的丰厚土壤和源头活水,感受实践的脉动,吮吸生活的醇香,倾听群众的心声,在人民群众的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的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
进行文化创造必须体现价值取向。文化创造只有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价值取向,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唱响代表时代发展方向、体现社会进步要求的主旋律,才能使文化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吸引力、感染力。河南推出的《任长霞》、《村官李天成》等优秀文化作品,正是坚持了“二为”方向才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喜爱。文化创造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要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和评价尺度,不断创造群众喜欢、群众欢迎、群众满意的文化产品,使文化创造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热情讴歌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文化产品。
进行文化创造必须抓住首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进行文化创造必须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首要任务。从人类历史上看,一切优秀文化创造都反映了时代前进要求和人民最深刻的心灵呼唤,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创造同样要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体系、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审美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化创造的主体内涵,用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生动形象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产品引领各种文化思潮和文化追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支撑、坚实的道德基础、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提高软实力需要采取硬措施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已经把文化软实力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战略支点。要不断提高文化软实力,就必须在“硬”字上下功夫,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文化建设,像重视维护社会稳定一样重视文化建设,做到工作部署有硬要求、硬举措,加快发展有硬手段、硬办法,检查考核有硬杠杠、硬标准,组织领导有硬班子、硬队伍。
“硬”要体现在科学规划上。“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科学的规划、明确的目标是文化发展的先导和依据。近几年河南文化强省建设之所以迈出实质步伐,得益于我们从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把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制定了规划纲要,明确了目标任务,采取了有力措施。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文化发展问题的深入研究,丰富和完善文化发展规划,使发展的目标更明确、思路更清晰、措施更得力。要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推动文化建设各环节、各领域相协调,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切实把文化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方面,确保规划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硬”要体现在政策扶持上。加快文化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近年来,河南通过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要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引进文化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形成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体系。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文化投入扶持政策,一方面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另一方面制定土地征用、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鼓励各类经济成分投资文化产业,促进其尽快做大做强做优做久。
“硬”要体现在法制保障上。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文化健康发展,根本途径是加强法制保障、依法进行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较弱,还不能适应文化发展的需要,文化立法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要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特别要抓紧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文化产业促进等法律法规,尽快形成以宪法为根本、法律为主干,法律、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