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体会

工作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4/8/20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体会

关于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的思考

自从国家对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对之实行奖补政策以来,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兴办了一大批农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但有些村组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筹资筹劳民主程序不规范、筹集资金收支不透明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抵消群众参与积极性。为了提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级公益事业更好地发展,建议从“五个严格”入手加强监管。
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是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前提和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要求村民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筹资筹劳项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或1/10以上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合提出,实行民主提议。议事过程要按民主程序操作,要通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商讨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形成完整的议事会议记录。决策过程要按程序表决,充分发扬民主,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要有签字记录,要确保村民议事不流于形式,不折不扣地将村民议事、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到位。
二、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坚持量力而行、上限控制,向农民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标准。要准确界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组织村民议事不得突破行政村范围,实行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缩小到村民小组组织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重点主要是兴办村内农田水利、修建道路等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公益事业,对由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债务,亏损和村务管理所需费用和劳务,一律不得纳入筹资筹劳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减少或取消一事一议对农民的筹资筹劳。
三、严格审核实施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要严格履行乡镇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的程序。未经县级审核严禁向农民筹资筹劳,更不得先筹资筹劳后审核方案。基层农民负担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并提出纠正意见。坚决不搞脱离实际需要和超出财力可能的项目,防止出现超标准、超范围、超限额的筹资筹劳,防止出现“搭车收费”、以捐资和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集资摊派等违规违纪现象。对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要严格履行“村民评定、村级审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程序。
四、严格管理项目资金。
认真执行“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规定,向农民所筹资金要全额纳入村级“一事一议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全额用在议定的项目上,坚决纠正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等违规问题。要严格按县审批的筹资筹劳方案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按卡筹集资金,及时上交筹集资金到专户。资金使用实行申请拨付制。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严格加强监督管理。
加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监管效果。上级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实行有效监控,加强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对照政策规定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或取消下一年度的方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