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干部学习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体会

工作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7/4/29

人社局干部学习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体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改革工作进入深水期而作出的重大改革决定,为我国全面深入改革奠定了坚实理论和指导基础,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踏出了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一步。决定在促进就业创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改革、人事制度改等方面作出了充分阐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一下今后工作心得。
一、以政策服务就业,以市场促进就业
当前我县主要以农牧业和林木资源开发为主,工业和其它产业基础薄弱,安置就业和创业条件落后,就业创业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现实就业创业情况,我县必须在既有政策下,把就业创业工作做好做实,以政策服务就业。一是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抓好职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提高就业人员技能和创业水平,提高就业、再就业能力,以培训带动就业,以培训促进就业。二是进一步推行“上门集中培训”新模式,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水平,为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服务。三是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促进弱势群体人员就业,达到充分就业。四是优化就业服务环境,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引进或留住人才。
根据现实就业创业情况,进一步推行市场机制运作,以市场促进就业。今后我县经济将会向着林木业深加工、旅游产业开发和其它新兴产业和服务产业方向发展,我县劳动就业将会搭乘我县经济转型快车,就业机率将将会大增,这样我县势必根据未来发展,培训不同类型技能人才,以满足社会发展带来的就业需求,从而达到以市场促进就业。
二、完善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
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报酬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企事业单位多劳多得的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在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办法,提高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把握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三、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民生大事。要破除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参保的压力,就必须清楚当前我国在社会保险工作方面存在的哪些突出问题。目前我县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大部分已改制,仅存的国有集体企业规模小,生产季节性强,效益差,企业主参保积极性不高,私人企业用工基本上为农民工和季节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也不愿参保;我县企业职工中林场职工占了很大一部分,林场职工多以重体力劳动为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林场职工退休时间早,在岗时间短,而且现在大部分已到退休年龄,从而给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针对这些问题,今后社会保险工作将围绕“政策宣传引导,监督执法齐下”、“扩面征缴和清欠两手抓”开展工作。
“政策宣传引导,监督执法齐下”就是在社保经办机构深入乡镇、企事业单位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参保意识,引导其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的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对其进行处罚,促进其参加社会保险。
“扩面征缴和清欠两手抓”就是进一步扩大保险费的征缴面,对具备参保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纳入参保范围,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在做好扩面征缴的同时,对历年欠缴的要及时下发催缴通知书,上门动员补缴,对确实有困难的企业,要制订分期补缴计划按期缴清欠费,减轻全县社会保险费包袱,减少基金缺口压力。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展用人渠道
要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必须要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一是抓好公务员的招考工作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确保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使通过招录人员考得上、用得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使高、中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使其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三是建立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放低进入门槛、优先调出的合理人员流动机制。
今后工作我们将按照决定提出的工作思路奋勇向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