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两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浙处非联〔〕1号) 和《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温处非联〔〕2号)及洞政办发〔〕8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市、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稳定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排查内容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排查内容如下:
(一)对本行业、本地区已发案件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督发现的重要非法集资线索逐条核实。
(二)对影响面大、危害严重、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行业和地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典型进行重点排查。
(三)通过排查,摸清本行业、本地区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现状、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三、组织领导
全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成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指导排查等工作的开展。
四、职责分工
乡综治办负责本乡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住典型,制定可控的风险排查方案,明确和落实辖区内的排查任务与具体要求,开展排查活动。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维护当地经济社会稳定。
各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综治办。
各相关科室负责排查各条线上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综治办。
派出所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犯罪线索及侦办案件情况进行排查,掌握集资活动的方式、手段、规模和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步骤
我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从9月开始,到2月底结束。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9月-10月)。召开排查工作部署会议,上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11月5日前,乡综治办将具体风险排查方案报送县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排查阶段(10月-2月)。排查过程中,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认真对非法集资情况按月进行排查。从11月份起,每月3日前上报总体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及时上报,服从统一领导,不得擅自行动。
(三)总结阶段(2月-3月)。排查工作结束后,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2月10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报送县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从维护稳定、突出重点、宽严相济出发,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利用标语、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进行理性投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要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和严重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