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公告通知范文 发布时间:2012/3/30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发展农村沼气是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循环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把发展农村沼气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坚持“突出重点、集中示范、建管并重、加强培训、强化服务”的指导,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县农村沼气建设。为确保今年我县农村沼气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全县新建农村沼气1300户,各乡镇(街道)承担的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

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同时,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扩大示范联户沼气建设与沼气工程集中供气。

三、补助标准

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按1200元标准补助;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补助1200元。不足部分及建池农户改厨、改厕、改圈所需投入,由建池农户自筹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县农办、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协同配合,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协调和推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项目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沼气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农业部国债项目管理规定,在广泛征求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统一采购。项目乡镇(街道)、村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户。工作经费按照每户30元计算,由县财政安排解决,主要用于技工、建池农户培训,组织开展技术讲座、培训和咨询,确保农户熟练掌握沼气日常管理、安全使用技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沼气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项目督查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直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农业局要组织开展施工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三)加强建后服务

各项目乡镇(街道)要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加强服务技术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立农村沼气服务站,逐步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两级服务网络。沼气服务站应具备相应的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为建池农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后续服务,确保沼气池持久使用和建池农户持续受益。

五、技工培训

项目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一是做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集中连片、群众自愿的原则,申报村规模不少于50户;二是加大对养殖小区沼气、联户沼气工程和乡村服务网点的申报,沼气保有量在100户以上的村要积极申报服务网点项目;三是组织尚未配备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县农业局能源办。

项目乡镇(街道)务必抓好技工和建池农户培训。省农业厅与省扶贫基金会将联合开展贫困山区农村沼气技工培训,各项目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参训技工的调查摸底和组织培训工作,参训人员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县农业局能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