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公告通知范文 发布时间:2016/7/17
关于开展县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关于开展县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推进财政票据精细化管理进程,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从12月1日起开展县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收费管理局办理《甘肃省财政票据准购证》、购领或使用财政票据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规定实行年检。
年检主要范围是各单位购领或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及其它财政票据,必要时也可延伸至以往年度。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地点:财政收费大厅;
联系电话:5521785
三、年检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2、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
3、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4、是否按规定保管财政票据和《准购证》。
四、年检方式
年检工作由收费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年检采取单位自查与财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单位应对购领或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及其它财政票据情况进行自查,并在12月31日前持《准购证》、非税收入票据及其它财政票据及票据年检需携带的相关资料送检。年检中应提交的相关表格,可随文下载或到收费大厅领取。
我局将根据单位自查及历年票据管理情况,在抽取部分单位进行上门检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1、自查材料、表格应加盖公章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
2、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同时我局将暂停供应票据,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检。
3、为加强票据和资金的管理,弄清收费项目情况,随本通知下发的《非税收入征收情况调查表》和《票据购领、使用和核销情况表》(详见附件),希各单位按期如实填写报送我局。
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情况将作为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领购使用的依据之一;对逾期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停止供应票据。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