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总结评价与十二五规划建议
县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总结评价与十二五规划建议
“十一五”规划(—2010年)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这一时期也是我县能否与全省、全州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发展期。至今年,“十一五”规划已经执行到了期末阶段。近五年来,县委、县政府率领全县各级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推手,紧紧围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发展布局、主要任务等,进一步突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推进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两个重点,打牢农业、交通、教育三个基础,加快烟草、矿冶化工、建筑建材、农产品加工四大产业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业稳县、兴工强县、引资兴县、城镇活县、特色富县”五大战略。不断克服旱、涝、冰雹、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环境、安全生产、就业、物价上涨等带来的各种困难和不利影响。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经济社会步入又好又快科学和谐发展的轨道,向着全面小康社会总目标迈进的良好局面。
现根据《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牟字[]66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进一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报告如下,以供参考决策。
一、规划确定的主要经济社会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规划》确定的全县gdp、人均gdp、工农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投资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物价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森林覆盖率、单位gdp能耗等十五大项目标,涵盖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等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全方面的内容。这些目标的实现,也就意味着“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和构建和谐全面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
(一)经济发展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主要包括:全县gdp、人均gdp、工农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七大项目标任务,均提前二年实现“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
1.全县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10%以上,至2010年达13.8亿元。据初步核算(下同),至,全县gdp达17.71亿元,比增长11.2%(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预计2010年可实现20.2亿元,比增长10%;比(“十一五”期末,下同)增长71.8%。五年年均增长11.4%,经济总量超额完成6.55亿元 ,年均经济增长率高于10%的规划目标1.4个百分点,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114%。主要因素是“兴工强县、城镇活县、发展非公经济”战略促经济结构优化和二、三产业较快发展的推动。工业增加值达3.01亿元,比增长13.5%。预计2010年可实现3.5亿元,比增长15%;比增长1.23倍。五年年均增长达17.4%,快于全县经济增速6个百分点,加上建筑业经济,全县第二产业增加值达5.27亿元,比增长16%;预计2010年可达6.3亿元,比增长14%;比增长1.22倍。五年年均增长达17.2%。第三产业增加值达6.15亿元,比增长14.0%;预计2010年可达7.2亿元,比增长13%,比增长97.1%,五年年均增长14.3%。非公经济增加值达8.67亿元,比增长13.6%,预计2010年可达10.5亿元,比增长15%,比增长1.07倍,五年年均增长14.9%,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130%。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得到全面改善和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由的43.1:24.6:32.3发展优化到的35.5:29.8:34.7,预计到2010年更加优化到33.2:31.2:35.6,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6.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3.3个百分点。公有制与非公经济结构由的55.7:44.3发展优化到今年的51:49,预计到2010年更加优化到50:50,非公经济比重上升5.7个百分点。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
2.人均生产总值(gdp)比翻一番。全县人均gdp达8693元,比增加1080元,增长11.1%;预计2010年可达9850万元,比增加5560元,增长68.5%,年均增长11%,比增加7333元,已经翻了1.5番(按当年价计算,未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全县经济实力明显提升。
3.全县工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至2010年达7.4亿元。至,全县工农业增加值达9.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增长7.4%;预计2010年可达10.2亿元,比增长8.5%;比增长51%,五年年均增长8.6%。超额完成规划目标1.9亿元。主要因素是“兴工强县”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至,全县工业增加值达3.01亿元,比增长13.5%,预计2010年可达3.5亿元,比增长1.23倍,五年年均增长17.4%。全县农林牧渔业及其服务业(即第一产业)增加值达6.29亿元,比增长4.6%;预计2010年可达6.7亿元,比增长5%;比增长27%,五年年均增长4.9%。工业经济增速远快于农业经济和全县gdp增速。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规划确定的工农业增加值增速是当年价计算的,而本文中的增速是按可比价格(即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计算的,因而可比价增速低于现价增速,如按现价增速,全县工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5.8%,其中:农业增加值增速达12.5%,工业增加值增速达24.1%。
4.财政总收入(含基金收入,下同)年均增长6%,到2010年达7090万元。于规划实施第一年就已实现。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7160万元,比的5291万元增加1869万元,增长35.3%,比“十一五”规划奋斗目标7090万元还多70万元。至,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达11864万元,比增加188万元,增长1.6%;预计2010年可实现1.31亿元,比增加1240万元,增长10%;比增长1.48倍,五年年均增长19.9%。超额完成规划奋斗目标84.8%。
5.地方财政收入(含基金收入,下同)年均增长6%,到2010年达5510万元。于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就已实现。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797万元,比的5086万元增加1711万元,增长33.6%;比规划目标5510万元还多1287万元。至,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0116万元,比增长6.4%;预计2010年可实现1.12亿元,比增加1080万元,增长10%;比增长1.2倍,五年年均增长17.1%。超额完成“十一五”奋斗目标1.03倍。
造成财政收入头年订目标一年就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是所订目标口径与省州口径不一致。省州口径所指的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是指不含基金收入的地方财政总收入(即上划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按此口径计,我县—的地方财政总收入应分别为5086万元、6797万元、7377万元、9505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应分别为3906万元、4901万元、4898万元、6479万元。均按年均增长6%计,我县2010年的地方财政总收入和地方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应分别为6806万元和5227万元。至,我县实际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应分别为10116万元和737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4%和13.8%,,也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所订目标未能很好地考虑和把握近年来国家财税政策的调整以及整个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因而所订目标增速远远低于税收增长速度和经济(gdp)增长速度所致。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5%,到2010年达7.4亿元。至,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3.2亿元,比增长47.5%;预计2010年可完成17.2亿元,比增加4亿元,增长30%;比增长3.71倍,五年年均增长36.4%,超额完成规划目标1.32倍。主要因素是中屯水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县城等城镇开发建设、乡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兴工强县”建设的推进所致。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到2010年达4.2亿元。至,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亿元,比增长21.9%;预计2010年可达5.8亿元,比增长20%;比增长1.42倍,五年年均增长19.3%。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138.1%,提前一年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主要因素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大幅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推动消费增长的作用显现。
(二)民生改善目标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大指标任务,提到二年实现。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到2010年达11660元。至,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940元,比增加1274元,增长10.1%。预计2010年可达15450元,比增加1510元,增长10.8%;比增长77.6%,五年年均增长12.2%。按可比价格(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年均增长7.1%。超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32.5%。主要因素是近来党和政府改善民生、发展经济、刺激消费、促进增长而大幅增加劳动者特别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以及全面推行城镇低保、城乡医保、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等社会保障作用巨大。
2.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到2010年达2700元。至,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016元,比增加329元,增长12.2%;预计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实现3350元,比增加334元,增长11.1%;比增长66.3%,五年年均增长10.7%,按可比价格(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年均增长5%。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111.7%。
(三)社会发展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社会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等四大指标任务,能够如期实现。
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预计2010年我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可控制在3‰左右。基本与持平,比下降4.7个千分点,年均下降0.94个千分点;比规划目标任务低3个千分点。
2.城镇化水平由现在的16.4%提高到20%以上。城镇化水平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城镇常住人口是指长期居住生活在国家批准设置的建制市、镇建成区及延伸区(通俗地讲就是“城乡结合部”)内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常住人口。至底,按规定纳入我县城镇化水平统计范围的共有4个建制镇的政府所在地及其延伸区的共计12个村居委会,其中:共和镇的茅阳、兴和、平屯3个居委会属城镇建成区,清波、金马、散花、龙池、牟尼5个村居委会属城镇建设延伸区,共计常住人口35080人;新桥镇的新桥(含原铜矿区)村委会属镇政府所在地,马厂村委会属延伸区,共计常住人口79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