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常用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3/9/8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业务谁主管、党风廉政建设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对分管股、室、处、所、中心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分工,对本股室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股、室、处、所、中心的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2、加强对本股、室、处、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3、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找其谈话,督促其检查、纠正,并按规定向上级汇报。
4、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各股、室、处、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经研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通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县司法局局属各股室、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