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心卫生院诚信服务承诺书
常用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7/12/26
乡镇中心卫生院诚信服务承诺书
宣州区县镇中心卫生院服务承诺书为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给患者提供文明、优质的医疗服务,县镇中心卫生院特公开实施诚信服务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承诺项目
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医务人员挂牌服务,禁用文明忌语,不推诿患者。
药品、器械、试剂、材料等医用物品合格率达100%。
杜绝自定、分解项目及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现象。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患者的“红包”,或将患者介绍到院外就诊、检查、取药、治疗、从中牟取好处费。
对患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根据病情和患者经济能力,尽可能减轻患者负担。
药品100%集中配送,明码实价,保证用药安全。凡在医院药房发现假冒伪劣药品,医院将给予十倍的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让患者吃明白药、放心药。
建立院长接待日和行政值班制,负责解答患者咨询,节假日期间不停诊。
对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残疾军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实行惠民优惠服务政策。
实行患者选择医生、护士,让患者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
建立医患沟通制度,让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
实行患者一次投诉待岗制,如有患者投诉,当事医护人员立即离职待岗,待查清事实后,再行处理,医护人员因此受到委屈,给予“委屈奖”。
实行住院、门诊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
发放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档案。
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急救、扶贫、防病任务。
二、违诺责任
在实施以上承诺中,如有违诺,医院将承担违诺查处责任。做到有问必答,违诺必纠。
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给患者造成困难和麻烦,增加额外精神、经济负担者,除向患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外,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据医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三、接受监督
为保障病员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在实施诚信服务的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和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自诚信服务承诺公布之日起,接到投诉或举报电话后,于一周内做出答复,举报属实,给举报人一次性相应的经济奖励。
设立**接待室(暂设在院办公室)及监督电话,接待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监督电话:
宣州区县镇中心卫生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