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综合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7

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动员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一项涉及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职责与职能、工作方式与方法的重大转变的系统工程,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的重要保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和持久长效的工作过程。搞责任制的目的,就是要强化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观念,’用责任观念来解决实际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完成好党所赋予我们妁各项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五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在责任制贯彻落实上做的大量基础性工作,以及由此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去积极研究和认真解决。
一、贯彻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和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抓责任制工作,特别是进行责任追究是得罪人的事、会丢选票,甚至认为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有的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认为抓责任制落实就是跟自己过不去,.‘“谁认真抓谁吃亏”;有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则认为,责任制《规定》明确了抓责任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只是监督主体,党政机关不抓,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抓就是越权,等等。
2、领导不力。÷些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一些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领导小组组长只挂帅不出征,其成员很少研究责任制工作,有的停留在会议讲话、发指示上,从不去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工作不规范。责任分解方面,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经济业务工作中;“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党、政、企,千篇一律,难于提出统一的硬性要求,因此各单位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在责任考核方面,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有的考核检查不深入、不细致,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有些党委(党组)忽视了激励机制,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在责任追究方面,一是程序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件查处,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什么情况下应追究到什么程度,上追几级领导的责任,实际中量纪比较困难,往往出现畸轻畸重现象。
4、追究不严肃。执纪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能捂则捂,能盖则盖;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或以“集体责任”淡化开脱其他人员的责任;有的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垂直管.理部门出现责任追究的‘?真空地带”,行政主管部门敷衍了事,地方党委不掌握情况难于追究。二是不敢追究。有的单位出了责任问题,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单位“一把手”自身不洁,怕追究他人遭受报复捅了自己的“漏”;有的悉知被追究者有“背景”,担心对这些人追究会招惹麻烦o·、三是混淆概念,有的把责任制当作一个“筐”,明明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却要按责任制规定的条款去处理;有的片面强调“一把手的责任”,忽视了真正“责任者’’的责任。四是形不成整体力,一些单位、部门抓责任追究不协调、不配合,就凭纪检监察
机关单枪匹马地抓。,
二、抓好责任制落实工作的主要对策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组织,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总的讲,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具体应从以下方面努力做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加深对责任制《规定》重要意义的认识。首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必然要求。一切消极腐败现象都破坏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腐蚀人们的思想,障碍先进文化的发展,损失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与“三个代表”思想根本对立的。因此,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其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就是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制度保证。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有些领导干部放弃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责任,放弃对所辖单位和部门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好人主义盛行,以致在这些地方腐败现象滋生蔓延,长期得不到有效遏止。实践证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力措施。第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责任制《规定》以制度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对于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起着重要保障作用。第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的关怀和爱护。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对下属和身边人员严格教育和管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这样,就实现了党对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关怀爱护的目的。第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真正作为“龙头”工程来抓,特别是各级一把手要带头抓,力戒形式主义。
2、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要求,求真务实,科学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考核科学有效、责任奖惩严肃有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与手段。
第一,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责任状”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不搞“一锅粥”,不能千篇一律,党委、支部不分,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无别;—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此外,责任目标要成为规范工作的制度,必须有健全的落实机制,特别要注重“人、财、物”这
样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敏感性问题,要克服主要领导不受制约的“一言堂”问题。
第二,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责任考核是检验责任目标落实的手段,其目的就是要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因此,责任考核工作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经济、行政工作相结合;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记功、评选先进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在精神激励的同时,施与物质鼓励;对评定不称职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警示、诫勉、通报、免职、降职降级,使无为者五位,触动其思想灵魂。总而言之,考核一定要达到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目的。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能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说到底,也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真,心抓责任制落实的检验。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坚决克服那种认为责任追究是搞“株连”、和自己“过不去”的错误认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该警诫的警诫,该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