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第2页
想不纯、纪律不严、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等问题,走一条行之有效、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的成功之路,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新的教育培训方式和方法。(二)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这是提高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必要前提。劳教机关内部的管理工作和各项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主观意志行使职权,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劳教法规体系。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规格,重点建成以《人民警察法》和《违法行为矫治法》为主体,以劳教工作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劳教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劳教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劳教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劳教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应当着手进行劳教法律法规的系统化工作,要由有权制定或修改劳教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根据国家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加强对劳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要通过对劳教法律法规的清理活动,形成劳教法律制度的和谐与统一,促进劳教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和实施。
(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深化职能作用,这是强化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关键环节。在实现依法治所的过程中,公正、文明执法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劳教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和组织领导水平。一是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在各项工作中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要从大事着眼,小事着手,处处体现执法的公正与文明。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更多的劳教民警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观念。二是要不断加强对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的领导,确立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在劳教执法工作中的应有地位,把加强和改进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解决公正、文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正确的决策指挥。三是要把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体系中,确立其相应的作用和相应的分值,使公正、文明执法的各项工作指标成为刚性指标,实行定量考核和定量分析并落实到人。同时,各级领导要支持职能部门按规定和制度进行督查,当职能部门的工作遇到困难和阻力时,要敢于为他们助威、撑腰,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执行力度。
(四)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这是改善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组织保证。贯彻党的劳教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原则,必须注重提高劳教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行劳教民警队伍的职业化进程。一是要运用多种手段,积极搞好民警队伍的结构调整、素质教育,并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促使他们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使他们的知识素养能够不断适应劳教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民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把干警的工作实绩、个人利益与改造工作成效挂钩,特别是对那些在教育改造工作中能够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干警给予重奖,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三是建立健全竞争上岗、风险抵押、目标考核、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营造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文明管理、科学改造劳教人员的工作氛围,调动广大劳教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强化劳教场所的执法职能,弱化其经济功能,减轻一线劳教民警的经济指标压力,改变其既要管教育改造又要管经济生产的现状,推动劳教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为劳教民警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五)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推行所务公开,这是加强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可靠保障。劳教场所应在大力推行和完善“两公开一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一是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坚持“以公开执法促公正执法,以公正执法促文明执法”的思路,把所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情况,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的落实。二是要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警务督察部门要时常进行现场督察,纪检、监察、政工部门等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认真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工作。三是要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监督,做到让社会重视,让人民关注,才能使执法活动更加严格、更加公正、更加文明。
(六)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树立人权观念,这是体现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树立人权观念,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劳教民警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更是实现依法治所,积极应对国际“人权”挑战的有效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明确劳教人员的法律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以人道主义待遇和关怀,可以使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关心和挽救之情,这对于调动劳教人员改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劳教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这些权利,劳教场所及其民警要坚决主动给予保障;对于不知道自身权利的,要主动告之;对于行使权利存在困难的,要设法给予无偿法律援助。绝不能以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来取代法定权利的平等,以职业特权限制或剥夺劳教人员正当权利的行使。三是在工作中每个劳教民警都要充分把握执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理解好自身的角色、行为规范和职业要求,确保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劳教人员,处理好每一件事情。绝不能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不清,凭个人好恶从事,随心所欲,以致违法侵权并造成恶劣影响。四是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劳教民警在规范化管理中充分体现人文化。既要针对劳教人员的行为特征,坚持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执法功能,又要从社会人的基本需要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的满足劳教人员各个不同层次的需要,使劳教人员在严格管理下享有适度自由。五是要积极构建劳教人员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开展司法救济(劳动教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认真受理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通过为他们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劳教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职业形象。
总之,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对劳教人员的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水平,做到用公正实现文明,用文明体现公正,对于树立劳教民警队伍良好形象,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增强执法威信、应对国际“人权”挑战,实现依法治所,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应当抓紧抓好予以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