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工作暨县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3

春运工作暨县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交通运政管理所,火车站、昭交集体分公司、安达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具体负责全县春运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铁路、公路、水路等部门,也要成立春运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春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春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认真整改,要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责任意识。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政稽查部门要把制止长途客车超载作为春运安全的重点,继续组织整治客车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抓好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和规章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春运安全、社会稳定。卫生管理部门和有关运输企业要努力做好车站、码头及运输工具的消毒和通风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公安、交通、工商、发改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无证经营、哄抬物价、私设票点、强行拉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和破坏春运设施等非法活动。安监部门要切实抓好对春运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广电局、新闻办等部门加强与春运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对春运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运输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针对近几年来的客流变化规律和春运实际,根据春运旅客特别是学生、民工和旅游等客流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春运方案,合理调整运力。

(三)狠抓重点,履行监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春运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认真全面地检查和维护,安全标牌和警示标志要设立完善,以确保安全畅通。严把春运的市场准入关、技术状况和从业资格关,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各执法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重拳出击,加大对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运输企业要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延伸服务时限,及时发布运输信息,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乘客走得好,走得了,走得安全。

三、关于县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城区烟花爆制、禁售、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几年来,我县开展了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加大“禁放”工作力度,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公民人身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历史证明,禁放工作利大于弊。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城市环境卫生取得显著成效,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烟花爆竹禁放已逐渐被广大市民所接受。但是,仍有极少数人不顾大局利益,不顾我县已取得的阶段性禁放工作成果,擅自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干扰了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民财产安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一是扰民与污染问题。燃放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同时,烟花爆竹的燃放所产生大量刺激难闻的硫磺气味,严重影响城区的空气质量,燃放后产生的大量废纸散落在马路和建筑物上面,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二是安全问题。我国每年涉及烟花爆竹的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件,屡屡见诸报端,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治安稳定,特别是国家大型化工厂云天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我县城区境内,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根据县人大决定和广大市民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县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禁放烟花爆竹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来认真抓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祥彬同志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司法局、教育局、交通局、移民局、广电局、新闻办、工商局,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向家坝镇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郭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组主要负责县城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开展禁放工作,研究解决县城区禁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及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县政府办负责督查县城区“禁放”工作的开展情况;县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教育和处罚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在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元宵节这几个主要节日和这段时间内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全城实行昼夜布控,收集整理和及时报告县城区禁放工作的有关情况,同时负责春节期间不间断地巡回检查,以及其他节日和平时对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处理;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组织协调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要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向家坝镇联合开展一次清理整治制造、销售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县司法局负责县城区禁放工作的大面宣传,出动宣传车在县城各路段、居民区和集贸市场开展宣传,印发宣传单、制作悬挂大幅宣传标语;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县城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并适时组织县城各学校学生认真学习县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县交通局负责查处各烟花爆竹生产和运输企业使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水麻高速公路段过往车辆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落实好县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县移民局负责协调三峡总公司金沙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处,督促向家坝水电站施工区施工队伍落实好县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县广电局、新闻办负责做好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报道工作。从农历腊月初十起至元宵节,每晚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规定》,并在《信息》上刊发,在县委、县政府信息网,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选定大幅标语的悬挂地点,协助公安局开展禁放工作的日常巡查;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县安监局查处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县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禁放工作的日常巡查;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加强对公司所属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和所辖区域内施工队伍的宣传教育,搞好所辖区域内的禁放工作,从农历腊月初十起至元宵节,每晚在云天化电视台滚动播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规定》,并对厂区和员工生活区禁放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向家坝镇政府负责抓好各级驻镇单位和内部单位禁放工作的责任落实,组织各社区做好对县城居民的宣传工作,及时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传单发放到各社区居民家中。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式加大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是向家坝镇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今天的会议精神,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二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局、新闻办等部门配合,农历腊月初十起至元宵节,组织宣传车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巡回宣传,并积极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在电视、报刊、网络上开辟宣传专栏,上街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三是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确保中小学生不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制作“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提示广告条,张贴到城区出租车、县内中巴车上。五是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手机短信,加大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总之,要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牵涉面宽、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部署,及时充实和调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机构。县政府决定从公安、安监、司法、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向家坝镇抽调人员成立禁放巡查执法组,分片包干,在春节期间进行巡逻值勤,依照规定查处违禁行为,保证“禁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是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从元月1日开始,公安等部门要在我县边界入口、重要路口、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车辆、车站、船舶、码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2.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近期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采购或销售烟花爆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公安、城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依靠社会公众监督和群众参与,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县政府办督查室及监察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际效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