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农民工问题是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下决心解决好。刚才,厅长简单通报了全省农民工工作情况,传达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座谈会和华建敏秘书长讲话精神,重点是对10件实事进行了安排。同时部署启动了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副部长对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教育厅、建设厅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并作了表态发言,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新闻单位认真落实。下面,我着重讲四点意见: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带着深厚的感情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农民工问题就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城镇职工,他们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农民工一方面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最活跃的因素,他们的劳务收入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他们在城乡之间的文化交融,促进了城乡差距的缩小;另一方面弥补了城镇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不足,有效抑制了劳动成本的上升,为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民工对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在目前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我省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还在不少地方、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较低且经常发生拖欠,农民工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用工不规范、不签定合同时有发生,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较少,个别地方也曾发生过恶性事件。由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许多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敢或不愿出来打工,导致沿海发达地区一度时期出现了“民工荒”问题,我省煤炭、建筑、建材、餐饮服务等企业不同程度地出现招工难的现象。长此下去,势必影响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更重要的是影响农民工队伍的稳定,进而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从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工钱,到年初制定出台国务院5号文件,以及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战略部署,系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框架已经形成,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多数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财政收入逐年提高,也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可以说: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更加深入人心,农民工的重要作用和贡献得到普遍认同,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良性运转,全社会尊重、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真正将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爱民之举、安邦之策,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带着深厚的感情,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好农民工参与城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山西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年内集中精力办好10件实事
做好农民工工作,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从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规范农民工用工秩序、强化就业服务和安全培训、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使农民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当前要下决心办好10件实事。
涉及工资、合同、用工、就业服务、工伤医疗保险、维权方面的六件实事,省劳动保障厅要牵头组织落实,重中之重是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基本解决拖欠问题的目标。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必要时公开处理企业负责人,并联合司法部门采取法律援助和强制措施,兑现农民工工资。
改善企业安全卫生环境由省安监局、卫生厅牵头组织落实,重点是对煤炭、建筑企业和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进行监督检查。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依法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外,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落实,农业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做好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
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落实,年内要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对于顶风违规收费的单位,要发现一起、追究一起、查处一起。
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省、市、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具体意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免费服务项目,并配置专用设备开展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和数据反馈。
关于农民工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已经明确并具体化,关键要抓好落实。每一件实事都已具体分工到牵头单位,需要哪个部门配合,都要给予积极支持,决不能推诿扯皮。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的地方政府,政府领导要负起责任,并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元旦前,全省农民工工作要集中力量办好10件实事,这是当务之急;元旦到春节期间,省政府要组织对各市10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特别是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足额领上工资,安心回家过年。
三、精心安排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全面工作,着力搞好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民工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体系,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要大力加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拓宽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的就业渠道,逐步建立起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各地政府在抓好农民工突出问题和10件实事之外,还要抓好输入地和输出地农民工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早谋划好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人的相关服务工作,合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
一是抓好“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这条渠道亦工亦农,转移的经济成本、农民工承受的精神压力都比较小,农民乐于接受。各级政府要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发展当地经济,扩大就地转移的容量。同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使他们进退有路。
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春风行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发挥乡镇劳务站和村劳务信息员的作用,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要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投入,推进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功能,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开设专门服务农民工的窗口,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完成全年16万人的培训任务,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一方面要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适应能力。各地要通过资质认定和公开招标,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给予享受有关培训补贴的扶持政策,帮助农民工实实在在学到一两门实用技术,提高他们自主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四是着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要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严厉打击“黑中介”等违法犯罪活动,纠正和制止非法用工行为,尤其是严禁使用童工现象发生。
四、认真组织普法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尊重农民工的和谐氛围
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本周全省统一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就是要将社会各界和新闻单位的目光聚焦农民工,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宣传农民工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树立起“依法劳动的农民工同样是合格市民、是城市建设者”的观念。
各地要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和发放维权手册,把党和政府惠及农民工的政策送到企业、送到乡镇社区、送到农民工手中。要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执法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以执法促进普法,在农民工中掀起学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热潮。
同志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