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7

同志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商业贿赂的政策、法律界限已经明确,我在7月初全省自查自纠动员会上,从刑法修正案(六)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主体、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卫生系统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期性以及卫生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四个方面,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充分地阐述和动员。目前,自查自纠时限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二,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各级领导干部、重点部门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和广大医务工作者,对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政策学习把握得不够全面深刻,没有充分抓住国家给予的政策机遇,深入扎实地开展自查自纠。在这次卫生部督导抽检的12家医疗机构中,有7家医院称:“经自查自纠,未发现本单位以来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交易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只讲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不谈自查自纠发现了哪些问题。这是否说明我省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情况并不严重?实际情况可怕并非如此。据8月中旬卫生部治贿办案件查处工作会议提供数据:东部沿海某经济发达省份卫生系统上缴不正当所得合计已超过多万元;某省仅一个地级市通过检察机关办案,已上缴1000万元;某经济欠发达省份的一个地级市,检察机关发出通告,限定7月5日前有问题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须将不当收入上缴,截至7月4日只缴了40万,到7月5日,1100人上缴267万元,上缴人员占有处方权医生的76%!虽然各地上缴的钱数并不能作为衡量查纠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但是对照其他省市这一系列数据和比例,我们这个拥有一万多所医疗卫生机构、30万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人口大省,自查自纠上缴帐户不正当交易所得不到200万元,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从我省的实际出发,过早地断定没有问题或是问题很少是十分盲目和有害的,事实上我们并不是无错可纠,而是工作不实,力度不大。
从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几十件案例来看,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件的发案面几乎涉及到医疗卫生行业的各个方面,涉案人员几乎涉及各个层面,受贿方式和手段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这足以说明医疗卫生行业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性和普遍性。自专项治理工作启动至今,我厅多次和有关执法执纪机关沟通联系,部分市卫生部门也报告了有关情况。据了解,各级检察、工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不少案件线索,目前之所以放缓了办案的步伐,以外围调查、收集线索为主,是因为卫生部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为卫生行业争取到了“宽厚”政策,确定了一个自查自纠的时限,希望把问题在单位内、行业内、系统内自查自纠解决,而不要被动地等执法执纪机关查办。局面的暂时平稳绝不意味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就此半途而废,草草收场。从10月份开始,执法执纪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一旦自查自纠时限过去,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说清的,没有如实上缴非法所得的,必将受到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严惩。对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央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决心已定,就是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认真梳理分析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症结,完善制度,创新体制,建立健全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无论什么单位,不管什么人,凡涉嫌以来专项治理的重点都要一查到底,坚决纠正,绝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一定要克服侥幸心理或消极观望情绪,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确保政令畅通。要眼睛向内,严于律己,勇于正视问题,通过主动自查自纠解决问题、轻装上阵。
现在距离9月30日自查自纠的截至时限只有20多天,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反复强调,国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时,之所以确定3个月自查自纠的期限和从宽处理的政策,是充分考虑到了相关问题产生的历史、社会背景和客观因素,为我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整改机会。这既是对我们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关心爱护。凡在自查自纠期限主动说清问题、如实上缴财物的,都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理。9月30日以后执法执纪机关查出的问题,将不再执行这条政策。自查自纠的目的是教育大多数、解脱大多数、惩处极少数,通过全面而彻底地自查自纠,把绝大多数问题解决在行业内部,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单位,特别是5项重点范围相关人员一定要珍惜自查自纠的有限时间,把握并利用好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主动说清问题、如实上缴财物,切不可避重就轻,因小失大,错失良机,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与厚望。
三、加大力度,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分析总结自查自纠以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不足,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严肃整改,加大力度,力争卫生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在规定时限里取得突破性进展。
㈠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带头搞好自查自纠。卫生行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肩负着双重任务,既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系统内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又要身体力行,带头搞好行政机关的自查自纠。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两个自查自纠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以来下列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清理:一是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中索贿受贿的行为,在行政许可和审核审查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三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四是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凡存在上述问题者,都要主动讲清问题,全额上缴非法所得,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以权谋私行为。
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自查自纠。要根据自查自纠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全面而深入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审核合同或协议、审查资金帐目等方式方法,对以来本单位项目招标、基建工程、药品(疫苗)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医用材料和医用耗材购置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合资合作项目以及接受各种名义的捐助赞助情况等进行自查梳理,了解掌握各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经办人员和最终结果,重点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查清问题,抓紧整改,并上缴非法所得。同时,要组织好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抓好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动员相关人员端正态度,筑牢思想基础。要深入学习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意见的政策规定,人人明白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哪些情况可以从轻处理,哪些情况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以及适用于自查自纠宽大政策的具体时限,等等,使广大干部职工准确把握自查自纠的时限要求和政策界限,消除顾虑,分清是非,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要扎实做好重点帮扶教育,通过廉政谈话、个别谈心等有多种形式,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自查自纠不主动者,进行重点帮助;对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有举报反映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必须纳入重点帮扶教育范围,讲明政策,晓以利害,澄清认识,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加快工作进展。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带好头,做表率,走在自查自纠的前列。
㈢凡存有问题的人员要主动、彻底自查自纠。所谓主动,就是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认识错误,上缴财物,争取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不要错过规定时限、被动地等待查办案件。所谓彻底,就是如实全部上缴不正当所得,不上缴或是少上缴势必留下遗憾。这里我讲讲卫生部前段时间通报的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正面典型,一个反面典型,两个都是药剂科科长。正面典型:检察机关掌握了2万元线索,本人自查上缴4万元,从宽处理,不予追究;反面典型:检察机关掌握了2万元线索,本人缴了3000元,归案以后又缴出十几万元,判了15年。凡存有问题的人员一定要从这两个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领会好、把握好政策界限,抓紧说清问题,如实上缴非法所得,在自查自纠有限的时间里把问题解决好。
㈣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办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是促进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的必要手段和动力。针对当前部分地方自查自纠工作进展不快等问题,各级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解决和处理商业贿赂问题,强化教育和警示效果,推进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当前的案件查办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对所有举报投诉线索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依据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形成快速办案机制,不得**、压案、瞒案;二是凡线索比较清楚,问题比较集中的,要立即组织核查;三是凡核查清楚、取证落实的,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四是凡上级批办要结果的案件,必须认真组织核查,及时上报结果,做到有案必报、报则必准,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五是凡已办结的案件,包括执法执纪机关办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形成信息畅通的渠道。案件查办工作既要把握政策,又要讲究方法策略,不能影响涉案地区和单位的正常运转,注意维护好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查自纠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各级各单位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一是要层层组织开展督导工作,消除工作死角,严防走过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专项治理工作的“三条标准”,即问题要解决、行为要规范、长效机制要健全,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全面掌握自查自纠工作动态。要改进督导的方式方法,通过明查暗访、个别谈话等多种有效形式,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级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