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1

在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现场经验交流会和保定市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动员大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我就推进我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重要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农村财务管理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监管,有效发挥农村财务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中的作用,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和致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县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不仅影响了村集体资产和国家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而且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从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入手,加大从源头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廊坊大城县、邯郸武安市等县的实践证明,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从根本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是提高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首先,推进“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村多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等,都对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县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看,普遍存在人员较多,年龄偏大、素质较低的问题。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后,村级只设一名助理会计,乡镇一名代理会计可负责5—10个村的帐务,精简了人员,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不仅能够提高财务管理过程中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大大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依据,还可以有效的减少由于应收款、借贷款引发的呆帐、坏帐和村级的非生产性开支,使更多的资金投到农村集体经济的扩大再生产上,保证农村集体合法、合理、科学使用资金,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滚动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其次,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创新农村财务监督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的多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治理措施比较单一,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干部腐败问题。在一些村挪用、挥霍、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涉农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现象,已成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后,代理会计对村级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抵制,这就提高了会计监督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专业性,对规范村干部的收支行为,杜绝贪污挪用集体资产、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白条抵库、不记帐等问题,都将起到积极的防范作用。从深层面来看,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大了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力度,营造了公开透明、公开用财的环境,是当前从财务管理源头预防和解决农村干部腐败问题的一项治本措施。

由此可见,推进“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为核心内容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对深化农村改革,加速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把握原则,明确基本要求

(一)坚持“三个民主”。即民主委托、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委托是法律前提,民主理财是管理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措施。坚持“三个民主”,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村民自治权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农村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四权”不变。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一定要在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尤其是在具体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要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对于农村集体资金的合法、合理开支,要给予支持,确保农民自治权益的落实,确保不损害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确保无偿管理、高效服务,确保农村财务安全运行。二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农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为此,在组织实施中一定要尊民愿、顺民意,为民谋利。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前提,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要开好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决定是否实行这项制度,真正体现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行的,必须积极推动,抓好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对群众一时不理解、不同意的,要暂缓实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推行。三是坚持服务群众,切实便民利民。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尤其是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作为党和政府连接群众的桥梁,作为直接面向农村基层的“窗口”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委托代理工作的始终。要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为民、便民和服务基层的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等制度,保证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要搭建便民平台,将办事程序、内容、要求上墙公布,方便群众办事;要按照“提质、提速”要求,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村集体理好财、服好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坚持强化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强化民主监督。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我省贯彻落实该《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对农村财务的民主监督权利。村纪检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经济活动的检查审核。二要强化委托代理监督。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并向村纪检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反馈情况。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要主动接受村纪检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三要强化管理部门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审计监督,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四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本文出自那一世范文网-http://m.nayishi.com]

(三)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对这项工作抓紧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积极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在推进过程中,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要研究深、琢磨透,稳步扎实地进行,切忌形式主义,不要搞“一刀切、大呼隆”,更不能违背群众意愿,急于求成,违法强制推行,坚决防止因工作简单化出现不应有的失误,而影响稳定大局。二是规范与高效的关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清理后实行、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结合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经过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将村级财务委托乡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规范运行。同时,又要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农村财务工作实际和农民自身素质,要从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规划设定办事环节,不能对村集体合理的财务支出及出纳业务设置障碍。三是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这项制度中,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乡镇财务委托代理机构既要接受县主管部门及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质询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代理工作,同时又要把工作的重点和注意力放在为村集体、为群众服务上,建立便民服务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管好、用好、监督好村级财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村级财务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

三、明确任务,严密组织,稳步扎实推进“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运行的一项新举措,各乡镇要按照《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安排部署,按步骤、有计划的推行,6月底完成80%,到底全县所有乡(镇)村全部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在推行过程中,要着重抓好6个阶段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县已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以农经站和财政所人员为主要成员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成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县级服务中心由农业局长任主任、农工委、纪委监察局、农业局和财政局各一名主管领导为副主任,农业局农经股(站)人员为基本组成人员,具体负责全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