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的若干思考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3/1/20

关于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的若干思考


农资监管工作是新时期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整个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行政部门树立权威、扩大影响的重要手段。构建健全的农资监管网络是农资监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则是当前工作的着力点,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一、我省的基本做法与进展情况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以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强化监管,树立了权威,提高了地位,为保护农业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得到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赞同。
1、建立了一个基本完善的农资监管网络。为加大打击假劣农资的力度,净化农资市场,我省以集中检查处罚权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农资监管体制改革,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执法体系。一是机构进一步健全。目前,全省共有11个市、80个县组建个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占应建数的98.9%,形成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大多数地方的执法机构定性为监督类事业单位,有10多个已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二是职能进一步明确。我省的大多数执法机构承担了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蚕种、食用菌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资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形成了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
2、建立了一支比较精干的农资监管队伍。一是逐步实现农资监管人员“在岗专职”。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清理执法队伍,对兼职人员特别是兼职从事技术推广经营人员进行彻底分离。同时,对新进人员,严格审查把关,真正把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目前,全省有专职从事农资监管工作的人员1470名,多数地方做到人员集中管理、集中办公。二是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应该说,大多数监管人员从业务单位调配过来,业务知识较为单一,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实际经验不丰富。因此,近几年我们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3、建立了一套运行有效的农资监管保障机制。为保障农资监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我省着重抓了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农资监管的基础投入。-,省财政安排近900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至今年年底,有80%的市、县配备工作用车,同时配备工作必需的笔记本电脑、录像、复印等设备。二是健全了规章制度。我厅先后制订了《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农业法律文书格式,强调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有效地规范了农资监管的行为,确保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从而使农资监管工作不断走上正规化轨道。
4、摸索了一条切合实际的工作路子。近几年,我省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以“绿剑”系列集中行动为抓手,加强农资监管,注重“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抓生产经营主体,严把种子、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兽药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关;二是突出抓质量监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三是突出抓长效机制建立,在全省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等,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利益。强调“三个结合”:一是强调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既要严厉打击严重的非法行为,又要加强教育,搞好服务。二是强调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明查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方法,但暗访更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三是强调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做到本系统与外系统一视同仁,公正执法;做到既发挥内部各方的力量,又要加强与兄弟部门的联系。
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如思想认识难以真正统一,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农资监管体制不顺,保障乏力;监管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行为有待规范;法律法规需要配套与完善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努力改进。
二、关于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的几点想法
根据农资市场和监管工作的现状,要提高农资市场的监管能力,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争取“动力”争得领导和部门支持。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只有政府重视了,农资监管工作的体制、保障等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在处理重大农资事件时,也需要政府给予协调、指挥。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目前,我国的农资监管工作涉及工商、质监、物价、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从我省各地开展试点的情况看,凡是领导重视、思想统一、部门支持的地方,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就健全,农资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就高,工作就开展得有声有色。
第二、注重“合力”努力理顺各方关系。农资监管工作涉及到各方利益,难度较大,只有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一是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行政执法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检查处罚,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行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而行业管理是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开展行业指导、服务和监督,促进产业发展。执法机构要为专业管理机构有效实施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专业管理机构要发挥业务优势,支持执法机构行使执法职能。二是正确处理省、市、县之间的关系。省级的主要工作应是对市、县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主要以管辖涉外案件和本地区疑难复杂案件或跨县域的案件。县级主要是直接面向管理相对人,具体开展对生产者、经营者及其它人员的普法、检查和处理。三是正确处理执法机构与检测机构之间的关系。法定检测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的检测服务,是农资监管的重要技术依托。农资监管机构在对违法生产经营者查处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嫌疑,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检测机构通过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检测,掌握第一手的产品质量资料,经综合分析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四是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本着“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的原则,严格实行政事企分开,在人、财、物上彻底分离。对农业系统内发生的违法经营行为,按内外一致的原则,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仅要依法追究经营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五是正确处理农业执法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农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因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违法行为,必须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协作,建立由法院、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争取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单位的支持,为农资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培育“活力”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一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明确的工作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二要明确岗位目标制。根据农资监管工作的任务,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人员岗位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实行监督与激励并重。三要完善举报网络。为方便农民对假劣农资的投诉,在全国开通统一的短号码投诉举报电话,并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使农资监管的工作运行始终保持活力和生机。
第四、提高“能力”?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农资监管网络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与目标既要科学合理,又要切实可行。可以考虑以“有健全机构、有精干队伍、有配套设施、有完善制度、有工作成效”为主要内容开展建设,把监管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提高保障能力。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工作经费得到解决,执法设施齐全。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给予处置。四是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完善市场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农资信用体系,鼓励诚信经营,实行长效监管。五是提高自律能力。农资监管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权力,既要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又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严格管理,廉洁高效。
第五、增强“服务力”?保障放心农资进村入户。保障千家万户的农民用上质量合格、安全的放心农资,既是农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业部门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将放心农资店列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整体工程,通过制定工商登记、税收、保险等有关优惠措施,有效推进放心农资进村入户。二是培育新型农资主体。针对现代农业对农资市场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和公共服务,培育一批经营手段新型、产品质量安全、适应市场特点、具有民事承担能力的新型农资经营主体,通过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方式,扩大服务能力,及时、便捷地向市场社会提供放心农资产品。三是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加强市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假劣农资,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同时深入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树立农资企业诚信经营的理念,使农资供应点真正成为放心店和服务站;四是培训农资经营人员,有效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