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企划文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2/7/30

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3页

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武警大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 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乡镇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乡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应急培训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 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乡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贡山县普拉底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普拉底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