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8

乡镇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速职能转换提出了新的课题。尽管目前社会上对乡镇机构改革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达到共识的,那就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前提在于转换职能,最终达到的目的也在于转换职能。
乡镇是国家组织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阶层,担负着稳定一方社会、发展一方经济、服务一方群众的职能。透析目前农村乡镇在职能上存在的问题,“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十分突出,这也是造成乡镇机构不作为或不能很好作为的痼疾所在。
“缺位”,简单地说就是份内该干的事没有干好。造成乡镇政府职能缺位,一种是由于认识不到位,对于一些本应该由乡镇政府承担起来的职能,没有自觉地承担起来,这种可以叫做无意识缺位。
另一种是由于受乡镇政府经济能力、干部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已经认识到应该做好的工作也没有完完全全地履行好,我们把它称之为有意识缺位。这两种情形共同构成了缺位的原因。
“越位”,就是指做了超越政府职能范围和权限的事。该放的权不放,不该管的事偏管,党政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整天忙忙碌碌,工作费力不讨好,群众不买账。
“错位”,就是不做自己的事,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表现为有利益的事争着抢着干,没有利或责任大的事不闻不问,推诿扯皮。群众遇到为难事,找谁谁不管,今天推明天,明天支后天。甚至出现了无执法权的非财税乡镇干部收税的违法问题。
乡镇政府在职能上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公共权力的“变味”,甚至滋生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四次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一些深层次的矛盾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病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从而出现了人越改越多,机构越改越复杂等问题。要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改革必须先从转换职能入手。
就目前来说,转换乡镇职能,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走好三条路子。
走规范化路子。要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坚持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乡镇政府要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与事权范围,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规范政府职能,打造法治政府、公信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
走社会化路子。对于扶贫帮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乡村建设工程等需要政府出面组织指导协调,需要借助社会团体和民众力量共同承担的工作,应该弱化政府角色职能,彰显社会角色职能。就目前来说,仍然要以政府为主,其载体暂放在政府,待条件成熟后转给社会。作为政府,应该有意识地引导社会力量承担起社会职能,从而提高政府行使职能的效能。
走市场化路子。要加快政企、政事分开步伐,进一步将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交给市场,以减轻乡镇政府负担。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同时,要依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行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农业技术推广等一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要全部、彻底地转为市场职能。
转变职能是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关键所在。以往的改革实践表明,如果政府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不做调整,各方面关系就难以理顺,机构和人员就减不下来,行政效率就无法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难以真正建立和完善。机构改革要取得实效,就要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政府职能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在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职能、社会保障职能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职能的同时,不断改善社会公共产品供给,将经营职能转移给企业,不与民争利,给予企业发展空间,实现政企分开。
从现在的情况看,各乡镇自身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交叉,有许多应该推向市场、推向社会的事情,政府大包大揽,做了许多费力不讨好、事与愿违的事。今后,乡镇党委政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合理进行职能定位,由行政管理向服务转变,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