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既济未济(一)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9

中国法治:既济未济(一)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法治的彼岸在何处?在依法行权成为各个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条的地方,在依法维权成为普通民众以及民间组织的行为方式的地方。
驶过了,中国仍然在这条通往法治的河流上继续前行。
反腐风暴
1月15日,省原副省长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收受贿赂517.1万元,并对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这只是省部级高官受到法律惩处的开端。
6月25日,省委书记期徒刑;9月19日,曾担任过黑龙江省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田凤山被中纪委移交给司法机关;11月初,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被开除中共党籍;12月9日,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去年2月12日,一个名叫官引起全球关注,中国检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全球追捕这位浙江省建设厅原来的副厅长。杨秀珠迄今尚未被捕归案,但她的同案人温州市原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四名被告因涉嫌贪污罪于12月14日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受审。
早先外逃至美国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6日被美国人押解回北京,同样曾经外逃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5月10日被判了死刑。除卢万里外,交通系统又有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等下台。
在政府主导经济之旧体制尚未改变的情况下,权力的高含金量自然会使其进入“官市”流通且供不应求。这一年,在频频触痛人们的耳膜之后,“卖官”一词终于进入了执政党的公开话语系统:2月16日,中组部通报了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四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件。半个月之后,曾任职于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后升至云南省委宣传部负责人的柴王群,告别其受贿的豪宅,走进了将陪伴其12年的监牢。
一北一南两名省委组织部长被带入中纪委的办案小楼,引发了黑龙江与江苏两省的政坛震荡。“拔出萝卜带出泥”成为民间津津乐道的话题: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刚刚被从“宝马撞人案”的是是非非中择清,又因其担任省委组织部长时的巨额受贿问题被彻查,而与韩案有密切关联的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厅长赵洪彦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也进入司法程序。
进入10月以来,原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秋阳、副省长付晓光、省人大副主任范广举、省高级法院院长徐衍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也几乎同时交出了手中权力。原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被认定受贿460余万元,涉案者包括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章俊元、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王益民、江苏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韩建林等。
司法系统腐败案频发,也成为反腐风暴中的一个焦点:海南省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去年4月因受贿被捕,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于六七月份先后被中纪委“双规”,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向江西、湖南派遣了两名学者型的院级副职前往两地补缺,而到了10月,当黑龙江省检察院和高院院长双双下台后,“两高”便只能从厅级领导中择优选任了。
1至11月,中国有2856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反腐利剑频频挥向高级官员之时,中纪委、中组部的巡视组在各地低调暗访,中共中央加强执政能力的文件与举措接二连三高调出台。酝酿1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月17日全文公布,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在内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成为监督的重点对象。
9月2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其中“依法执政”的新提法颇为引人注目。提法称,中共各级组织和领导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并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依法执政”的核心。
如果说“领导”一词更多指向政治活动,那么“执政”这一概念显然与法治活动更为接近。其后,“党务公开”、干部任命实行全委会票决制等防止权力过分集中的做法在一些省市推行。
在中国由最高权力层推动法治进程之大势所趋下,执政党是否能够在宪法框架之内活动,最高权力是否能够受到法律的约束,是中国能否实现法治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