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作为才是最大危害(下)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9

官员不作为才是最大危害(下)

问题似乎发生在**领域,而问题的解决则在**之外
“新条例颁布后,关于取消**机构还是加强**机构职能的争论和交锋也暂告一段落,但是,争论不会停止。其实,河南4万官员在下访过程中,就带着一个探讨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的任务。”河南省委副秘书长李新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无疑,在新**条例颁布之前的争论之声,不只来自北京,在全国**工作领域,这种争论早已经存在,而“取消**机构”的意见最终没有得到支持也是事实。
“解决**问题,不仅是扩大还是削弱**机构权力的问题,而且是**之外的权力运作、权力模式、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可以说,问题似乎发生在**领域,而问题的解决则在**之外。”
一位接受采访的权威人士是如是说,他还认为,“讨论还将继续下去。”
向实务迈出了大步
从事**工作20年的李新华称,“新颁布的条例有几点进步。一是对**主、客体双方的规范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二是对**问题的责任追究以及受理、监督都有了规范,而过去,**权力说大大得不得了,说小小得一点没有;第三个进步是在制度化建设上有了新的规定。”
令李新华振奋的是,新颁布的《**条例(修订草案)》采纳了他提出的一些建议。如,建立政府**信息网络,畅通民众**渠道;向社会公布**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传真和**接待时间等;推进依法**进程等。
《瞭望东方周刊》在河南采访时接触到的持实务态度的官员,大多和李新华有着相同和类似的观点,无疑,高层在做**问题的最后决策时,这些基层官员的声音是不能忽视的。
“1993年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洪峰,**量连续11年呈持续上升趋势,这10多年,各级**部门只起了一个‘缓冲带’的作用,有些具体问题没能得到解决。”李新华这样认为。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高层重视。过去一年多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建立**协调制度,解决群众的实质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
《瞭望东方周刊》从国家**局了解到,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工作的批示,国家**局抓紧了研讨**工作的新思路。
5月,全国**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在讲话中强调,要牢固树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搞好配合与协作,逐步形成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大**工作格局。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8月起,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就着手研究《**条例》的修订工作。形成了修订草案后,曾先后两次征求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的意见,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赴辽宁省沈阳市、辽阳市等地,直接征求了25个基层单位的意见。
李新华认为,国家**局提出构建“大**”工作格局,以及《**条例》的修订,有助于改变**部门“无为”的状态。
“现行的**局机构职能太弱,权力太小;很多事情无能为力,这就逼着我们建立另外一种工作方式,尝试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可以派干部去驻村扶贫,为什么不能派干部下去解决**问题呢,这其实也是一种行政救助的手段。”
仅有《**条例》是不够的
不久前,李新华根据自己多年来从事**工作的经验写就了《现阶段中国**制度创新的争议与改革取向》一文,向高层提交了对现行**制度改革的建议和看法。
“面对连续11年持续上升的**洪峰,条例本身还存在着局限,还摆脱不了‘小马拉大车’的局面。**问题,还是一个深层次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李新华说。
“新修订的《**条例(修改草案)》凸现了法治化的趋向。”从事了13年**工作的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周梅燕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
“新条例第一次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范围(第六条),但确立**职权并非单纯赋权,只是政府责任更为加重,这与本届政府提出的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目标相吻合。”
依法**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但在当前中国**制度改革的实践中,仅有一部《**条例》显然是不够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部分**人依法**观念淡薄,**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等因素,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
也正因为此,在此次大规模干部下访工作中,河南省直机关抽调的723人中公、检、法系统中的干部占了绝大多数,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抽调了110名干部。
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参加了国家**局就修改《**条例》组织邀请的3次专家讨论会,看到最后一稿是在一个多月前。
“新条例变化还是有的,也有很大进步。但仔细看仍缺乏‘硬碰硬’的权力,解决问题的手段仍然不充分。**部门还是转办、交办、催办、督办,仍未摆脱‘无力’状态,这与**部门的法律地位没被确认有关。”
讨论还将继续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非常关心**条例的修订。实际上,于建嵘也是最早看到修改草案的人之一。在国务院审议《**条例(修改草案)》的前一天,即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约见了于建嵘,就《**条例(修改草案)》的一些问题交流了意见。
1月23日,于建嵘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新条例的第3条、第40条、第46条特别提到了关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人的**权利必须得到宪法的保障。根据于建嵘所在的课题组调查,到京上访告状者,30%-40%的人告的是其在**过程中受到打击迫害的问题。”
于建嵘认为,**制度改革事关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智慧和勇气,更要有举重若轻的境界;关于**的讨论并不会因为《**条例》的修订而停止。
李新华表示,取消**机构还是加强**机构职能的争论,其核心问题依然停留在对**组织形式层面的讨论上。
他认为,只有通过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界限,增强各种**组织之间的协调和沟通能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央提出的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