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既济未济(二)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9
中国法治:既济未济(二)
建构健康的行政权力全国人代会上,当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描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蓝图时,普通民众乃至基层官员或许并未意识到,一场以转变政府职能、限制并规范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大幕已经拉开;最高行政首脑在很多场合不断传达出这样的信念:传统意义上的权力自授、权力无限、依赖审批制度管理社会的政府模式已经不合时宜,一个有着自律意愿、亲近民意、试图与公众沟通、希望解决社会深层次问题的形象正在成为政府的目标。
构建法治政府的内部动员性文件,无疑是3月22日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包含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现代法治政府理念,经过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宣讲,嵌入了公务员的行为指令系统。敏感的观察者注意到,国务院各部委出台规章、法规之前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渐成制度。
可观的阶段性成果是7月1日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法》。这部起草六年、经过四次常委会审议才获通过的行政法律,被认为是“奠定法治政府的基石”。政府行政权力主要表现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官员干预经济、借机谋取私利的机会。计划经济下政府主要的行权方式就是行政审批,而《行政许可法》则清楚地规范了行政审批的边界。如果政府违反了法律规定,公民以及组织可以据此提起诉讼,这实际上给了公民监督与制衡政府行政许可行为的可诉的权利。
始于sars时期的“官员问责风暴”,在刮得更为迅猛。如果说去年4月14日至1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经理马富才、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以及吉林省吉林市市长刚占标接连的“引咎辞职”,带来更多的是人们对此新制度的探索与思考,那么对公共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员被高效率地追究刑事责任,则真正令中国人体会到“有权必有责”的深意——
2月20日,原书记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此前一天,原河池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晏之华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他们以此对三年前震惊海内外的拉甲坡矿特大透水事故以及81名矿工之惨死负责;
3月4日,原湖北山区环保局副局长境监管失职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成为新刑法出台后首次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治罪的环保官员;
8月24日,云县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年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他们对年初北京密云彩虹桥“25”特大伤亡事故负有直接的责任。在此之前,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文引咎辞职,副县长王春林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月3日,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该中心西安管理站原站长、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张永民、吴燕华、田伟东、李智文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25”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公务人员的责任追究由此告一段落。
另一场风暴的策源地是国家审计署。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披露了国家林业局、国家体育总局、国防科工委、科技部等中央单位虚报、挪用预算资金的违规事实,还披露了淮河灾区和云南大姚地震灾区有关地方政府虚报、挪用救灾款的事实,以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调查结果。
强势的审计监督对政府内部监督体制乃至反贪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如果说监察监督以及检察监督的线索往往需要来自于公民或组织举报,那么审计署的审计却似乎更加直接,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各个国家机关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当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漏洞,而且成为反贪机关追查案件的有效来源: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全国共有3253名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1232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广东南海74亿元骗贷案中,迄今有69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司法措施;长江堤防建设工程中21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了处理、原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陈懋龙等也已被判刑;而原华中电力公司总经理林孔兴、原北京供电公司总理赵双驹案或已经审结,或进入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