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打印业务承包协议书
镇机关打印业务承包协议书
镇机关打印业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镇文化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打印管理,提高打印业务水平,甲方将机关全部打印业务承包给乙方负责,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镇机关(党政、综治司法办、民政合管办、财政所、安监站、农业办、烤烟办、计生办、人大、纪检、组织、宣传、武装、统战、工青妇、五协、统计、机关后勤等财政全额拨款性质)的日常打印业务和党代会、人大会、经济工作会等全局性会议的会务打印资料承包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打印场所(政府老司法所内一间房)。
三、乙方责任
1、业务范围:文件等资料的打印、复印;会标、横幅、锦旗、奖状的制作等。
2、工作时间:与镇机关作息时间基本一致,特殊情况下,要求加班以保证甲方工作之需。
3、业务质量要求:打印、复印文稿字迹清晰,格式、排版符合要求;纸张干净整洁,其重量在70克/平方米以上;横幅、会标、锦旗制作效果好。
4、乙方自己负责打印所有业务需要的原材料和打印设备,以及经营期间的电费、维修费及税费。
四、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承包期限为1年(2010年5月12——2011年5月12日),承包价格为28000元/年(乙方不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在当年12月份付给乙方2万元,乙方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满一年后,甲方付清乙方剩余承包经费,不再支付乙方打印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甲方规定的业务范围,甲方按相关业务所需价格的5倍在乙方打印工作经费中扣除。
2、乙方在任何时候要优先完成甲方打印业务,如导致甲方工作耽误的,甲方扣除乙方100元/次。
3、乙方提供的业务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重新制作,如乙方拒绝甲方要求,甲方扣除乙方200元/次。
4、如乙方违反以上规定5次以上的,甲方在乙方承包经费中扣除5000元,并解除乙方承包资格。
5、乙方接纳除上述单位以外的镇属事业单位打印业务时,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指导价。(价格附后)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