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5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第2页

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
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由主任办公会研究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