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2/12/30

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证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如下办法。
一、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方案。
二、各处室的自动化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微机中安装的软件由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配置,不得随意卸载。不得随意在微机中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能随意使用外来软盘,以免感染病毒。
四、配置给个人的微机仅供本人工作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配置给处室的打印机、碎纸机、复印打印一体机、数码照像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供处室工作或机关大型活动(会议)使用,不得用作他用。如确需外借,需处室负责人同意。数码照片一般不作冲洗,储存电脑备用,确需冲洗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六、办公自动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要及时与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不得在故障未排除前继续操作,更不得自行拆卸,以免造成资料丢失或设备损坏。经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检查需要修理的,由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修理。
七、各处室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履行保密职责。微机设备上应设置个人密码口令,要定期不定期更换口令。
八、离休干部信息库、机要室、档案室、文印室等涉密微机严禁联接互联网,其他微机未经同意也不得联接互联网。
九、严禁在微机上玩电子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聊天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十、各处室要指定专人对处室的自动化设备进行管理。各处室的处长、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负总责。
十一、局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对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运转、使用及保养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及处室负责人进行处罚。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