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办法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办法
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大事,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145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顺利进行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长为副组长,乡农技站、土地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等相关站所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抽调了“三职”干部、新农村建设驻村人员及部分较熟悉农村政策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进村驻户,指导好补换发证工作。各有关站所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技站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工作。土地所要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按程序征地,重点解决征用土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征地过程中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探索和建立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林业站做好退耕还林、耕地调减认证工作,以确保表、证、实、合同相符。司法所为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确保此次补换发证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二、补换发经营权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纠纷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四统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相符)、“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的要求,对过去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原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极个别未开展好延包工作的,尽快组织开展好延包工作,并给农户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也要按照要求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一书一证”、“两个100%”落实到户,并逐步建立起权属明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体系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1.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的原则。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依法行政,按法规政策办事。
2.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此次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二轮延包的完善和规范,不是重新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重新发包。必须在稳定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关系的基础上,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阳光操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此次补换发经营权证的目的、意义、要求等要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4.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遇到问题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的、复杂的、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做到让绝大多数农民群众满意。
5.“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要坚持“先确定承包地块权属,再补换发经营权证”的原则,保证此项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原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在给农户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凡农户能够出示二轮延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作为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不能出示二轮延包合同的,要充分尊重事实、坚持在搞清楚二轮延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重新补签承包合同,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稳步推进的原则。要始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站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土地承包纠纷,应先易后难,时间服从质量,稳步有序推进补换发证工作。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留隐患,不得把矛盾上交。要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不能耽误农时,影响生产。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
此次补换发新证工作时间从4月开始,务必于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10日)。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政策为重点,使广大基层干部认识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法律上确立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举措。让农民懂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依法维护自己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凭证。
(二)全面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5月11日)。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会同村组人员入户调查摸底,把农户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人口、面积)如实调查统计,并将调查统计情况在本村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少于5天),公布无异议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补换发证的依据,要求不漏一个人、不留一块田、不落一分地。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的矛盾、焦点,调处好纠纷,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补换发证工作方案,确保补换发证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三)补换发证阶段(5月12日—6月12日)。在开展试点、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补换发证工作,确保承包合同签订和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有效衔接,实现“两个100%落实到户”的目标。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3日—6月28日)。补换发新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及时将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局。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按照补换发经营权证的目标要求,对补换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找工作中有无差错、遗漏,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做到群众满意,保证农村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补换发证工作要做到平稳有序,杜绝产生新的矛盾。要严肃工作纪律,实行乡镇长负总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补换发经营权证过程中不得向农民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违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责任。
(二)经营权证登记要做到“四个相符”。即权证登记的内容要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登记台帐相符。
(三)经营权证填写达到“四个标准”。即填写要准确,书写要规范,项目要齐全,整洁、清晰,保障经营权证的严肃性。在补换发经营权证过程中,一律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经营权证管理要做到“五个有”,即农户有合同和权证,村民小组有登记底册,村委会有登记台帐,乡镇有专门档案,县级有基础总数据库。
(五)注销收回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乡统一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各村委会要及时收回农户手中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统一注销,注销名册须报一份到县农业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