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7
中学学生会管理办法第2页
警告和批评。情节严重者,责令退出学生会。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期末对学生会干部从思想、学习、工作三个方面进行严格考核,采取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准确、有效地评估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状况。
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期末对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同学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每学期期末根据具体的考核情况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和“优秀学生会干事”若干名,予以鼓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必须由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代表提出有效,由学生会负责修改,然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学生代表赞成,才可通过。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湖州五中学生会所有。
第五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湖州五中学生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湖州市第五中学学生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