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30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四大纪律
1、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殴打学生,严禁打群架。
2、不准下河下塘洗澡。
3、不准谈情说爱。
4、不准进“两室三厅”、网吧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二、公德规范
1、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和睦;对待同学要有平等意识,要有爱心,要有豁达的心胸。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弟妹,严于律已,平等待人。
3、尊重别人的人格,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
4、拾金不昧,捡到他人钱物要主动交还失主或学校。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攀枝折花,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6、不要随便进入他人班教室、寝室或教工住房、办公场所,如需进入,须经允许。办完事后立即离开。
7、参加升国旗,学生集会等活动要认真、严肃、守纪,不能讲小话、迟到、缺席。
8、服饰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有礼貌。三、学习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不准看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讲小话,不准打瞌睡,不准搞小动作。
2、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不准干扰老师上课和同学学习,在教室和其他庄严场所不准穿背心,穿拖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交班干部转交查堂老师。请假在5天以上必须经教导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在45天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星期六、星期天,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分别参加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凡是在教室的同学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看书学习。
5、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以扎实的基础迎接会考和高考。会考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毕业,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6、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四、体育锻炼要求
1、认真贯彻《中学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体育课,严格按体育老师的要求积极参加锻炼。为许穿拖鞋、皮鞋上体育课。
3、认真做好晨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集合要快,队伍要整齐,做操时动作要规范一致,不许讲小话,做操完毕应按体育老师的指令有秩序地退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各班的群体活动要按体育老师安排的内容认真完成。
5、自觉参加适合个人特长的体育锻炼。
6、自觉参加体育测试,保证合格,力争达标。五、学习、生活常规
1、课堂纪律
(1)闻预备铃,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把当堂需要的学习用品放在桌子的左角,坐端正。
(2)上下课时,由值日生喊“起立”、“敬礼”,等老师回礼后喊“坐下”或“下课”。
(3)服装整洁,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上课,姿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或认真做作业,不准讲小话,做小动作,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必须起立,不得随便插嘴或上甲课做乙事。
(4)上体育课,须在预备铃时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整队,集合要做到快、静、齐,不得穿皮鞋、高跟鞋、拖鞋上体育课,要刻苦锻炼,不得躲阳躲风,爱护体育器材。
(5)上课迟到者,须经老师允许,才能进教室入座。
(6)自习课不得随便出入教室,不准任意离开座位,要保持教室肃静,不得高声谈笑。
2、寝室纪律:
(1)除三厂一所及水口村的子弟外,所有同学都必须在校住宿,不允许在校租房住宿,违者严肃处理。
(2)非经学生处和双方班主任认可,不得到他班住宿。
(3)必须按时就寝,熄灯点响后,应保持安静,不允许大声吵闹,就寝时间不允许在外逗留。
(4)就寝后关好门窗,起床后,要落好锁,注意安全,谨防失盗。
(5)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在寝室生火、接电线、装电炉。
(6)按时起床,不睡懒觉,也不要求提前起床,以免干扰他人休息。
(7)寝室是文明的窗口,要注意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地面要每天打扫,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换,摆放整齐。要爱护公物和他人用品。
(8)同室学友应互相关心,彼此照顾,互相谅解,团结一致,共创文明寝室。
3、文明就餐公约
(1)住校学生必须到学生食堂开固定餐,不经学校同意,不准在校外饭店包餐,更不允许开流动餐。
(2)按时就餐,不提前进食堂或在食堂附近等候开餐。也不故意拖拉,超过开餐的时间。
(3)进入餐厅,要自觉购买饭菜,创造一种文明的环境,不得插队、起哄、敲碗。不离席,不讲话,不准随便端饭出食堂。
(4)必须在餐厅集中就餐,做到三不掉(不掉饭,不掉菜,不掉汤)。
(5)节约和爱惜粮食,剩菜剩饭要倒在规定的地方。
(6)讲究用餐卫生和环境卫生,饭后每班要安排人员把桌面、地面打扫干净。
4、卫生制度
(1)教室、寝室及公共区卫生,坚持每天早晨一小扫,每周星期五下午一大扫。
(2)不准随便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把吃不完的饭菜乱倒,把吃不完成的馒头乱丢。不准用粉笔到处乱写乱画。
(3)注意学习卫生,看书写字坐端正,胸部离桌子一寸远,看书眼睛离书本一尺远。不在走路、坐车时看书,不躺着看书。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四不;即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吃腐烂食物,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
(5)教室必须经常保持干净,课桌、讲台、电教设备要摆设整齐,不在黑板和墙壁上乱写乱画。
(6)寝室内务整理做到五条线:铺盖整洁一条线,衣服脸帕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水桶整齐一条线,严禁在寝室吃饭。六、学生考勤制度
1、有病或有事要请假,事假必须有家长证明,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回校要及时销假,未经请假离校或假满不来校者,作旷课处理。
2、遵守休息制度,如有五次迟到、早退或每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者,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早自习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晚自习记旷课两节;旷课超过十节以上者,则要受纪律处分。七、考试纪律
1、考试时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和家长的请假条。
2、考试时,学生要按既定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准擅自调换座位;考前十分钟预备铃,要作好考前准备(考数学时要带好圆规、直尺、三角板);开始考试一刻钟后未入场者,不准入场,作缺考处理。
3、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交换试卷、挟带和偷看别人试卷等,凡舞弊的,一经查明,除试卷作废处理外,分别根据情节和态度给予教育和纪律处分,期末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其他荣誉称号。
4、考试时课桌上不得放课本、笔记,除试题字迹不清可以举手发问外,一律不得提出询问。
5、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答卷,要首先写好班次、学号和姓名。字迹要工整,答卷的款式、规格和标点符号,都要符号要求;卷面要整洁,不合要求的要扣分(一般扣3~5分)。
6、考生接到考卷后,要先看清题意;答题时,要沉着冷静;交卷前要仔细检查,防止遗漏和出差错。
7、开考30分钟之内(以口哨为信号)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谈笑;如不接受教育,要适当扣除当堂考试科目的分数;闻下课铃声立即起立,让监考老师下位验收试卷后再出考场。
8、无故不参加考试,作缺考论处(缺考者一律记零分)。八、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对学校的一切公物,如图书、仪器、门窗、电化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等,不得私自拿走和破坏。
2、教室里的课桌、凳子、清洁工具、黑板及门窗玻璃等设备,各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人损坏或遗失,必须查明原则,分清责任,照价赔偿或加倍处罚。
3、不准攀登树木,采枝摘花。
4、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还需照价赔偿。对有意破坏公物或态度不好的,除按学校奖罚条例处分外,还要加倍赔偿。
5、对于各教室内损坏或遗失的公物,一经查出,由个人负责,没有查出,由各班集体负责赔偿。
6、赔偿和罚款价格由总务处根据当时价格酌情处理。九、文明礼貌公约
1、服装要整洁,要求做到帽子戴正,纽扣扣好,鞋带系紧,不忘初心或拖鞋进教室。
2、看见老师、同学要问好,与老师分别时要说“再见”,得到别人的帮助,借了别人的东西应该说“谢谢”。做了对不起别人的事应该说“对不起”,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应该道歉或赔偿。
3、不吹口哨,不说下流话,不做下流动作。
4、要尊重老师,不对老师评头品足,不给老师起外号,不准背后讲老师的坏话。当老师对自己进行思想教育时,要虚心听取老师的意见。
5、对同学要团结友爱,不欺侮小同学、女同学。
6、进办公室应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得入内。不乱翻老师的东西。十、学生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为了加强正面激励,树立先进典型,决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异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1、奖励种类: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资金,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光荣称号。
2、奖励条件:
(1)凡政治思想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学雷锋,树新风”以及一切政治活动中表现出色,期评成绩各科及格,平均成绩初中80分以上、高中75分以上、体育劳动成绩良好以上者,授予“三好学生”的光荣称号。
(2)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工作,热心公务,坚持原则,主持公道的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
(3)凡遵守团章,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起模范作用的团员,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4)认真执行团的决议,坚持开展团队活动,积极做好团内外青年的思想工作,成绩优异的团支部,授予“优秀团支部”的光荣称号。
(5)凡学风好,纪律好,团结好,卫生好,劳动好,锻炼好;及格率,达标率,后进学生转化率成绩显著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的光荣称号。
(二)处分
为了保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及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决定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对受前四种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经本人申请,小组评议、班主任同意、学校行政会批准撤销其处分,但处分时间不得少于十周。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
a旷课十节以上;b无故缺交作业十五次以上;c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