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人员守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1/6

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人员守则

国家税务局巡视

工作人员守则(试行)

为规范巡视工作人员行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区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巡视工作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坚决执行区局党组决议,对区局党组负责,对被巡视局负责,对自己负责。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独断专行。

4、严格遵守巡视工作规程,不擅自简化工作程序。

5、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对巡视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必须及时请示,不擅自行事,擅自表态,做到谨言慎行。

6、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如实地报告巡视中发现的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绩与存在的问题。不偏听偏信,不隐瞒不报或虚报。

7、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不扩散巡视情况和有关谈话内容,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有关巡视材料、记录等。

8、不向被巡视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不得要求被巡视单位的领导和部门帮助办理私事,不从事其他与巡视业务无关的公务活动。

9、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

10、严格请销假制度,不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