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3/2/28

太华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太华镇位于大田县西北部,土地总面积2 4 9平方公里,辖2 4个行政村,现有户数7995户,总人口3.29万人,是大田县的一个农业大镇、工业重镇,农业人口、经济总量均占全县十分之一。境内矿藏资源较为丰富,已探明开采的有煤炭、石灰石、铁矿、锰矿、石英矿、瓷土矿等矿种。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发展较快,重点企业有:太华煤矿,年产原煤20万吨;太华铁矿,年产原矿30万吨;大田华佛水泥有限公司,年产水泥1 0万吨,熟料2万吨;大田华太铁矿深加工有限公司,年产铁精矿6万吨。特别是太华煤矿,是太华镇的支柱企业,创办于1983年,现有中华、小华、甲魁、仕坑、黄沙和魁城5个工区,持有9本证(六证齐全),共有18个合法开采矿井,主要分布在山贵崎、后洋西、小华、甲魁和黄沙等井田。底,我镇共查出四个一律关闭矿井43个、废弃井59个。去年全县打击非法开采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镇积极行动起来,多次召开了打击非法采矿动员大会,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所、派出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煤矿、铁矿、非金属矿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参加了会议,传达了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镇情实际,研究布置了全镇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省、市、县有关领导也曾多次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指出了一些突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我镇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全部制止了境内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关闭了非法开采硐口,拆除了矿台、工棚、电线等设施,销毁了空压机等生产设备、没收了非法盗采矿产品,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目前全镇没有发现非法矿井、矿点私自生产。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太华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企业、土地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镇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国土所、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企业服务中心等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煤矿、铁矿、非金属矿等厂矿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所所长担任,国土所其他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工作队和矿山稽查队,明确了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维护正常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工作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2、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自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镇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全镇各村、厂矿各工区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和各厂矿通过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大幅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努力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通过宣传,多数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无证开采要负法律责任,从思想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

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打击到位

对煤矿“四个一律关闭”矿井、废弃井逐个检查,对封闭不牢、不符合“六条标准”的一律用水泥浆砖封闭,对无证非法开采矿井的煤台一律给予拆除,余留的木头等材料一律给予销毁。对无证的非煤矿山采取堵路、没收工具及矿产品等措施,从生产和流通环节上给予严厉打击。为保证打击的高压态势,镇党委、政府组织政府干部和有关部门、企业人员180人成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组,分成五个小组,投入专项经费,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矿、非煤矿山死灰复燃,毁闭、查处无证、私开和新布硐的矿井、矿点。

4、坚持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组织经常性对辖区内的矿山进行全面的巡查,对“四个一律关闭矿井”、废弃井和无证矿点、矿山进行逐个编号登记,建立档案,指定政府干部、企业工区人员实行“人盯人,人盯井”制度,每五日一巡查,并与矿井业主面谈一次,向他们宣传《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打消他们非法开采的念头。

(2)、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实行一巡一报,收集到的各类情况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队每月定期与永安煤业公司上京分公司联系,互通情况,掌握信息,做好辖区内的非法矿井关闭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矿产品内部调拨制度。对本镇境内的矿产品流通,实行内部调拨,矿山企业只向有证合法开采矿井、矿点供应内部调拨单,业主凭单销售,杜绝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流入市场。凡发现有证矿井、矿点业主向非法矿产品提供调拨单的,责成该矿井、矿点立即停产整顿,并给予停电、停火工品,对企业工作人员私自为非法矿产品开单的一律给予开除,对情节严重的以销赃嫌疑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5)、建立举报制度。在政府、国土所、煤矿、铁矿、非矿、企业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箱,对举报非法盗采行为属实,每例举报奖励1000元,举报电话:7391020、7391226、7391288、7391355、7391212。

(6)、建立奖惩制度。一是规定党委、政府、人大3位主要领导和分管企业副职领导、煤矿矿长上交保证金1200元/人,其他镇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上交600元/人,凡所辖工区发生无证非法矿井开采的,每起从保证金中罚款300元/人,不足的从奖金和工资中扣足。无发生无证非法开采的年终退还保证金,并给予对等奖励。二是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对非法盗采进行重拳打击,对第一起非法盗采行为要对当事人坚决给予刑事立案处理。凡刑事处理一人给予派出所奖励元,治安拘留一人给予奖励500元。三是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队每5天巡查一次,并记录巡查实情,并由所在工区工区长、分管副矿长审核签字上报党委、政府。发现未按时巡查的,一次扣罚责任人工资500元;凡是群众举报或被督查发现是因巡查未到位而造成非法盗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0元;发现问题和隐患未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四是严禁政府干部、企业职工、村主干参与非法盗采,凡发现企业职工一律给予开除,村书记给予党纪处分,村主任给予罢免、停薪处理,是政府干部的严格按照县政府田政[]45号文件规定处理,属条块管理的干部上报县打击非法开采领导小组,建议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我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成果,确保矿山企业合法、有序、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