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管理责任书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管理责任书
铜梁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确保做好今年各项创卫工作,如期完成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今年内力争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进一步提高我县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最终创建成为中国人居环境城市。根据铜府发[]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详见《铜梁县创卫工作目标任务表》。
二、考核办法
1、各相关单位的创卫工作必须服从县创建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2、创卫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扣分制度,重点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分值为5分,一般责任单位(其余未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分值为3分。
3、计分方法:考核单位目标任务以100分计算,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难易程度确定分值(详见《铜梁县创卫工作目标任务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以满分计算;目标任务部分完成的按比例计分;目标任务未完成影响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验收的不得分。
4、年底由县目标办、县创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卫办对各相关单位的创卫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按100分制计分,得分100分在年度目标中不扣分;考核得分在95—100(不含100)分在年度目标考核扣1分;考核得分在90—95(不含95)分在年度目标考核时扣2分;考核得分在85—90(不含90)分在年度目标考核时扣3分;考核得分在85—80分(不含80)在年度目标考核扣4分,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在年度目标考核扣5分,同时取消该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5、奖励。对创卫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度,由县创建办负责向各主要责任单位收取责任金,按县级正职收取元,县级副职领导收取1800元,局级领导1500元,副局级领导1200元,科室负责人1000元,一般干部及职工800元标准由单位缴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保证金由创建办收取,其余由单位收取。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目标办、县创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交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以保证金对相应人员进行相应奖励。
6、当被考核单位的具体目标任务由于县委、县政府对该项目进行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并经创建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的,该项目不纳入该单位的考核范围。
县委、县政府(代表):>责任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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