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统计管理制度
车间统计管理制度
生产统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和原则。建立生产统计管理规定,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依据《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成本核算办法》对统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生产环节。统计资料及结果,不得外报。
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 统计岗位及人员设置
第四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生产部设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名;公司财务部设综合统计员一名,负责各部门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生产车间、辅助生产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财务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部门统计员应协助综合统计员作好公司的生产统计工作,完成本部门的统计填报任务,建立和健全本部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第六条、统计人员应具有完成统计任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并对生产工艺及过程有足够的了解,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公司应当组织专业培训。
三、 统计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建立车间、部门物料消耗台账,有材料账、生产成本(按品种登记)、半成品账(按品种登记)、记录要准确、规范、有月计、累计,各种统计数据要以原始单据为基础。
第八条、要作好生产班组人员考勤统计工作,机器工时统计,作好水、电、蒸汽等动力消耗统计,准确了解工时的消耗量,燃料及动力消耗量,并按月编制报表。
第九条、每月协同仓库对半成品、产成品的出入库计量工作,并按要求开立出、入库单并作好台账登记,每月及时编制半成品产量统计表和产成品产量统计表。
第十条、每月25日参与盘点库存净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对出现的假退部分,应全部有净料,对于在制品种半成品,每月也要盘点,掌握清楚,并要有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每月25日结账后及时与仓库核对领料数量,准确编制材料消耗统计表及半成品生产数量统计表、产成品完工数量统计表、结存半成品数量统计表。
第十二条、对于产品主要原材料产品单耗,月度或季度或年度产品原材料单耗、动力能源消耗要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第十三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要有与计划对比、纵向比较分析,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目前报送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各表最迟应在每月28号之前报送生产总监、财务部。(以后随管理需要,需另增统计项目的再另行通知)
四、 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五条、生产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下属统计资料。基层统计部门不保管统计资料,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 责任与权限
第十六条、各车间、辅助生产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并对本岗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有权检查车间班组物料消耗台账、统计报表,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六、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
第十九条,生产部专职统计人员,对当月、季度或年度产品单耗、动力能源消耗情况未作简明分析扣5分。
第二十条、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第二十一条、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二条、各级部门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