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规章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7

行政审批中心规章第2页

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

第四条 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第五条 如首问人员对超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

第六条 各窗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自身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