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瓶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7/6/6
煤矿电瓶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我矿电瓶车使用,保障我矿的安全生产和电瓶车良好运转,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一、司机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二、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整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三、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车辆,必须听从押车工的指挥,速度要慢,在摘挂销链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工作人员的安全,严禁车未停稳摘挂销链和上下人。
四、行驶中,司机必须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或调度员的指令行车,严禁违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
五、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同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六、5t电瓶车所拉重车数最多不得超过10辆,轻车不得超过30辆;8t电瓶车所拉重车不得超过16辆;12t电瓶车不得超过26辆。一经发现多拉者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七、列车行驶速度: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人时不得超过3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米/秒。
八、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告。
九、列车接近风门时,要停稳列车。押车工应将风门打开到足够宽的位置,并且固定牢靠,方可通知电机车司机开车通过。列车通过风门后,应迅速关闭风门。
十、处理车辆掉道严禁用电瓶车强拉硬拽复轨。
十一、必须保持电瓶车的完好,当出现人为线路损坏或设备损坏的造成设备失爆不完好者,罚责任单位元/处。
十二、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更换电瓶和充电,5t电瓶为75v,8t电瓶90v,12t电瓶160v。严禁过放电,违者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十三、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充电电瓶进行冷却。
十四、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任人均按“三违”处理。
此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运事业部
-6-17